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在诚信
- 发布时间:2014-11-25 09:33:04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王军荣
“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据《新闻晨报》)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可享7天内无理由退货。而上海将“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似乎是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因为上海的做法是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这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家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
“7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无理由”规定让消费者很解气,但真正实施起来,消费者却没有这种感觉。因为“无理由”在许多时候,变成了“有门槛”和“有条件”——“首先要在签收商品7日之内提出申请;其次要保证商品包装、吊牌未被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把所有票据凭证都保留好。”除了种种条件限制外,还有商家对退货快递公司的选择作了限定。而面对“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也挺委屈的。“有的买家拿到衣服后,不撕标签穿了6天,到了第7天才以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退货。”商家更担心,“7天无理由退货”会让竞争对手钻空子,“有的竞争对手先把商品买走,再退回来干扰我们的销售,打击网店的声誉。”
“7天无理由退货”从表面上看,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实质上也是在维护商家的权益,这是在培育更为诚信的市场,这是双赢的结果,不过,由于操作中缺乏诚信,这使得消费者和商家无法互相信任,而是在“斗智斗勇”。上海将“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立法,会使“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更加清晰,操作起来会更加规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诉量,会使市场更加健康。
“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让网购变得更具安全感,这是现实的需要。网购已然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网购同样需要“退货”,毕竟网购更易冲动,“退货”的愿望会更强烈,消费者退货,必然会影响到商家的利益,因此,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平衡商家的正当利益,消费者在选择无理由退货时,必须承担保证商品本身完好的义务。
有法可依,让“7天无理由退货”不再看起来很美,能够落到实处,会使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够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立法只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执法到位,畅通投诉渠道,这一切均需要双方以诚信为本。诚信了,“7天无理由退货”就会变得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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