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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者也是被查者

  • 发布时间:2014-10-22 09:32:5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秦海峰

  9月15日,山西省朔州市质监局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山西省忻州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斌带队的行政执法检查组。在两天时间里,3人检查组通过座谈、查看文件资料、抽查案件等方式,对朔州市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照《质监系统行政执法集中检查综合评价参考表》,对检查项目逐项打分。

  忻州市质监局检查组刚当完“客人”完成检查,立即回“家”当起了“主人”,也迎来了自己的特殊“客人”——山西省大同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立坚带队的行政执法检查组。9月17日至9月18日,大同市质监局组成的检查组,对忻州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同样依据《质监系统行政执法集中检查综合评价参考表》确定的项目和内容展开,采用查看文件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认真检查评价,最终打出了分数。

  几乎就在同时,之前充当“主人”的朔州市质监局,也转换身份,去大同市质监局当起了“客人”。9月18日至9月19日,朔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冯建军带队组成的3人检查组,对大同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无论是评价方法还是检查方式,执行的都是同一个标准。

  朔州、忻州、大同,3个地方的质监局,既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充当好客的“主人”,也变身客观公正的“客人”,正是山西省质监局今年行政执法集中检查中创新交叉检查方式的集中体现。根据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在质检总局对全国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之前,各省先进行自查。山西省在制定《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集中检查实施方案》时,则在质检总局两步查的基础上,自主创新了第三步:交叉检查,即在各地市质监部门自查之后,全省各地市的质监局之间还进行交叉检查,最后才是接受质检总局的随机抽查。

  为此,山西省质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质监系统认真做好交叉检查工作,并给出了交叉检查的时间、内容、程序、纪律等,检查结束后,还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总结通报。

  根据安排,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山西省质监局。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总得分及分项得分,被检查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如忻州市质监局检查组提交的报告中,就对朔州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程序化、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的建议;朔州市质监局检查组提交的报告中,也指出了大同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等7个方面的问题。

  同时,山西省质监局还根据地理位置就近原则,划片确定对口检查单位,由各单位派出检查组对指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于是,山西省的各地市质监局以及太原高新区局、太远经济区局,加上山西省质监局稽查分局、山西省纤检局,一共分成了15个检查组,同时也是15个被检查单位。朔州、忻州、大同同在晋北,形成了一个类似三角形的交叉检查圈。

  山西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工作,让每个地市质监部门既当检查者,也是被检查者,能够通过检查,对其他兄弟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了解,也能够对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认识更深刻,在检查的同时,还能很好地起到相互交流的作用,便于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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