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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6上演“私携入境疯”

  • 发布时间:2014-10-10 03:33:3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上海海关昨天表示,9月19日至10月8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共查获旅客超量携带iPhone6及iPhone6plus手机955台,其中涉嫌违规走私立案6起共691台,其余264台征税放行,涉案旅客分别来自中国香港,以及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地。

  两旅客携453台手机入境

  最疯狂一幕发生在9月25日下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拦截了两名从日本东京来到上海的旅客,当场查获453台iPhone6及iPhone6plus手机,案值逾2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35万元。

  上海海关表示,违反“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超合理数量携带iPhone入境,事先又不申报的旅客,将面临严肃查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将予以警告,可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也就是说,个人走私行为涉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当于一次性走私250台16GiPhone6),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苹果手机不属于减免税商品

  近千台iPhone6及iPhone6plus手机被查获,让许多准备出国购机自用的旅客担心。上海海关表示,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手机入境时,只要主动向海关申报,且带入境的手机属于自用,并在合理数量之内,就会作征税处理并放行。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副科长吴湘君向记者介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旅客在行李转盘提取完行李,应按照走廊地面上标注的文字及通关大厅所悬挂指示牌的提示,有申报的应进入“红色”申报通道,每个旅客都要经过海关查验;没有申报的进入“绿色”无申报通道,海关将对旅客进行抽查。

  海关查验如果发现iPhone会怎样?这要看具体情况和数量是否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即iPhone的数量不能超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的合理范围,同时旅客要说得清这些iPhone是本人自用、馈赠亲友。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予以免税放行,但苹果手机属于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所以无论在海外市场的售价是否低于5000元人民币,进境时都要缴税。

  海关会以旅客提供的真实销售单证如发票为基础征税,税款一般为发票上手机零售价的10%。如果旅客不能提供发票,海关将参考同期同种机型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的零售价。目前,上海海关参考中国香港市场,iPhone6的完税价格为4000元人民币(16G)、5000元人民币(64G)和5500元人民币(128G),iPhone6plus 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16G)、5500元人民币(64G)和6000元人民币(128G),分别乘以10%的税率,应缴纳税款在400元至600元不等,以现场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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