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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600万辆淘汰任务如期完成

  • 发布时间:2014-09-22 10:31:5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娅莉)近日,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5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目前已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为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方案》提出要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该负责人指出,《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具体将采取8项措施。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方案》要求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三是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还将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四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为避免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流于形式,《方案》要求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此外,《方案》还要求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建设国家、省、市3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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