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推动“转基因”标识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8-27 09:38: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王斌
据悉,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首次提请人大审议,其中,“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罚10万元”这一内容,在如今转基因食品利弊纠缠不清、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社会环境下,引起人们的关注。
条例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且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此外这一项还特别提出,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类似转基因的食品,如果是通过之后就必须有明确的标识。生产者、销售者若违反相关规定,不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此前崔永元就和方舟子及农大校长辩论过,崔永元公布了为证明自己观点而拍摄的纪录片,并引发社会和网络上的广泛议论。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说“我也吃转基因食品”时,就有民众表示:“我也吃”并不能代表百姓“愿意吃”,民众有权选择是否愿意购买转基因食品,而标识就是让百姓知晓是否是转基因食品的最好办法。但是,如今市面上的很多转基因食品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是食用油,许多以转基因大豆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腐乳、酱油、黄豆酱、豆制品等,都没有任何转基因标识。有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把‘转基因’标在显眼位置,肯定会影响销量的。”
8月21日,深圳市民赵女士向金龙鱼提起诉讼,要求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产品在瓶身显著位置标明“转基因”字样。赵女士在深圳一家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瓶金龙鱼1∶1∶1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发现此油含有转基因大豆。赵女士认为,沃尔玛没有设置专柜销售转基因商品,而是将转基因商品混在非转基因商品之中,让消费者在未能分清的情况下,非主观意愿地选择了转基因商品。此外,金龙鱼对于“转基因”模糊标识,但对不含转基因大豆产品却在显要位置着重标明“非转基因”,以此作为商品的卖点。
毗邻深圳的香港早在2006年就公布了《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明确规定其属于建议性质,鼓励业内人士积极采纳;但法律明确要求所有食物标签都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在国外,美国、加拿大采取自愿标识,即是否在转基因食品上标注转基因成分,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自行决定,但规定若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存在显著差异,则需要强制标识。而在欧洲,反对的声音比较大,像英国就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而法国等一些国家则禁止种植转基因产品。
当前,转基因食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无处不在,包括大豆、玉米、马铃薯、木瓜、番茄、油菜籽等。但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