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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跨国公司净资产增加超过20% 可调外债上限

  • 发布时间:2015-11-17 15:3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对于净资产发生变化是否需调整规模的问题,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跨国公司净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外汇局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增或调减外债总规模上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在其网站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简称36号文)政策解答。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国公司净资产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外汇局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增外债总规模上限;跨国公司净资产减少超过20%的,外汇局应当为其调减外债总规模上限。

  负责人明确,主办企业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过主办银行向外汇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牵头处室原则上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承办处室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负责人还指出,36号文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 1 倍(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据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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