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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发布时间:2015-03-20 08:31:2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吴丹报道: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航空货运市场需求旺盛,民航运输与快递业加速融合,导致货主和销售代理人谎报、瞒报、夹带危险品的事件频繁发生,直接危害航空安全。这一问题引起了民航领域全国政协委员的一致关注。他们在今年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建议在航空企业加强管理、行业部门严格监管的同时,从法律层面建立对航空货运中危险物品运输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据了解,目前,由于邮政、物流企业向航空运输企业交运邮件和货物中把控不严,瞒报、谎报危险品、频繁或大量违规夹带危险品等现象时常出现。这一方面给机场安检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给航空运输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这是因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本身有着其固有的特性,其不规范运输极易引发飞行事故征候和飞行事故。而且危险品航空运输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危险品的生产制造,危险品运输前的分类、包装、标记标签等,这些环节均影响到后续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实践中,我国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夹带危险品导致的危险品泄漏、冒烟、燃烧、起火事件多次发生。2013年4月27日,南航深圳—成都CZ3453航班抵达成都双流机场后,现场搬运人员在卸机过程中发现一箱货物冒烟。经查,冒烟货物为一箱锂电池,托运人申报的锂电池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并且托运人未按规定进行包装,导致锂电池短路引发自燃。如果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危险品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国外已多次发生夹带危险品导致机毁人亡的恶性事件。2011年,韩国韩亚航空公司一架货机起飞1小时后发现机舱起火,在济州岛附近海域机毁人亡,调查怀疑事故与所载锂电池、油漆和合成树脂材料等400公斤易燃危险品有关。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危险品运输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但由于处罚力度小,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对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的处罚上限是15日拘留。而民航规章也对此类行为有所规定,但对夹带或谎报危险品运输的行政处罚力度上限仅罚款3万元。

  除行政处罚力度小外,目前针对此类现象还存在刑法适用困难的问题。按照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以发生重大事故为前提,但实践中危险品运输本身多是合法的,难以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提到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

  基于上述原因,民航领域政协委员建议公安部等部门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加大第三十条的处罚力度,并增加罚款作为处罚手段,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司法解释降低目前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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