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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改革,内蒙古亮点纷呈

  • 发布时间:2015-03-05 09:39:1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看到的预算报告与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一个明显变化,就是新预算法规定的四本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了全口径,人大对预算审查实现全覆盖,政府资金实现全公开。

  一年多来,内蒙古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其他改革任务协同推进。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法治、促改革、强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华强调,他们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蹄疾步稳、务求实效,内蒙古财税改革正在全面深化。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提交人代会审议,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起,使内蒙古自治区初步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

  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细化了预算编制。一是完善项目库。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各业务处协调对口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筛选、论证等准备工作,充实项目储备,并实行滚动管理,及时更新,确保“二上”预算时能够及时将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二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并按照自治区本级列支和下达盟市旗县进行分类。其中,自治区本级列支的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下达盟市旗县的专项资金,在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全面压缩部门预留机动资金比例,在2014年各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留比例压缩到15%以下的基础上,今年按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10%的比例预留配套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一律不得预留指标。四是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编制。在今年基金预算编制时,在“二上”预算时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的明细支出项目,做好基础工作,加快基金支出进度。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从2014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部门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细化到项级。自治区本级74个部门按时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也按时向社会公开了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对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等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4年,累计下达各盟市、旗县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344.5亿元,比上年增加6.7亿元。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于符合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使用方向的项目,尽量用这两方面收入安排,避免重复安排。对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8项政府性基金共计36亿元,全部统筹用于相关支出,同时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亿元。

  自治区本级进一步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对专项资金进行压缩、整合,通过下划、转列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中包括:清理取消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项目;将内容相近、目标相似的各类专项整合下达使用;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研究将一些长期固定的涉及人员、运转的专项资金下划盟市管理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今年预算安排中能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全部进入部门预算,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数额、补助范围和对象相对固定并可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4年,各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留比例压缩到15%以下;取消专项资金48项,涉及资金10.8亿元;整合项目44项,涉及资金14.8亿元,从财政厅业务处调整到部门专项11项,涉及资金21.2亿元。

  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解决各地区在组织收入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串缴、混缴、预缴、缓缴税(费)以及擅自减免税(费)等问题,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体制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收入划分的政策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本级部分固定收入划分和征收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与呼和浩特市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划分及征收规定,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划分及征收规定。

  根据现行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体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关于清水河县与准格尔旗相关税收收入划分及征收规定。

  进一步做好完善税制后财政体制调整工作。2014年,着力做好铁路、邮电、通信行业营改增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收入划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盟市的体制基数返还政策,确保改革后各方既得利益不受损。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照财政部要求,内蒙古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摸清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核实了各地偿债能力,为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风险评估奠定了基础。

  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4个盟市本级和8个旗县进行风险预警,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要求盟市、部门针对逾期债务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控制其继续举借新债。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分配债券资金,组织盟市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指导盟市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用好资金,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普通公路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重新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9%。今年,自治区本级压缩1.19亿元业务费,压减的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民生项目。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切实激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在2013年底将截至当年12月31日本级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51.06亿元全部收回本级财政。

  根据收回资金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重新安排。对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资金,通过追加预算的方式重新予以安排,由资金使用部门按资金原定用途继续使用;对收回的其余资金特别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资金进行统筹。

  追加资金主要集中在:2013年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2013年12月财政下达自治区各部门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结转资金,本级各部门申报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和质保金等收尾项目结转资金。追加所需资金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解决。收回的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复杂,牵涉各部门多方面和多年工作,处理难度大,经逐项核实、严格甄别,2014年共重新追加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资金38.23亿元,其余收回的12.83亿元全部统筹用于“十个全覆盖”等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项目。

  此项工作对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起到促进作用,也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产生了良好效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困难、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清理并盘活预算执行缓慢、连年结转、资金效益低下的资金,用于当前自治区发展改革的重点领域,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编制今年预算时,要求预算部门充分发挥在绩效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而且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可考量的。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同时,推进盟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完成了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2014年,自治区和盟市共选择116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选择14项,资金总额144亿元,自治区绩效评价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支付工作。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经财政部核准,全区保留财政专户507个,限期撤销373个,清理合并225个。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12个盟市26个旗县开展了试编工作,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

  推进税制改革

  从2014年12月3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对个人从农村牧区信用社、基层供销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自国务院、财政部作出相关部署后,该区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开篇之作。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

  从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通过税率、折算率设置和优惠政策安排,实现规范税制、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目标。到今年1月31日,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全区煤炭资源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改革运行平稳。经测算,今年全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103亿元以上。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当年1至11月,全区共有58339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应纳税额合计43亿元,总体减税规模达42.9亿元。一年多来,营改增税制顺利转换,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减税规模明显扩大,改革红利持续呈现,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激发了市场活力。

  同时,调整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将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70%征收的政策,调整为按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全额征收;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额,在规定的旗县(市、区)适用税额基础上由原来的提高25%修订为提高50%。这些调整对于进一步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和河湖水面将产生积极作用。

  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连续5年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或“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当年,落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7.1亿元,实施奖补项目6568个,比上年增加238个。

  自治区财政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财政部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主攻方向的相关部署,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

  经盟市推荐和自治区评选,确定了16个旗县作为美丽乡村重点推进旗县,选择80个嘎查村作为美丽乡村,集中打造、树立样板。全区实施巷道硬化、美化、亮化、绿化和净化等“五化”项目3487个,占全区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数的54.2%;总投资23.6亿元,占全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总投资的65%。

  苏木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苏木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8月,内蒙古启动了苏木乡镇财政所恢复重建工作;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门成立基层财政管理处。目前,全区推进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正有序进行,苏木乡镇财政所也已全面恢复。

  全区767个苏木乡镇全部完成财政所的机构批复和挂牌工作,新考录乡镇财政工作人员1179人,全区有389个苏木乡镇完成了财政所和民生服务大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占全区苏木乡镇的50.7%,超过2/3的财政所完成标准化建设。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今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在呼和浩特市启动。

  此次试点区域为呼和浩特市城区、包头市城区及鄂尔多斯全市,购买服务内容包括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类、城乡社区文化宣传和社会组织宣传类、社工人才培训类、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类及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档案管理类共6项。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选取自治区本级的20多个项目开展试点。

  《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了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等270项服务,并将一些具有民族传承及地区特色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编入目录,如蒙古语教育的研究、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蒙医药事业的保护、研究、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等。

  盟市旗县也在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包头市、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等地区已经出台或正组织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包头市和阿拉善盟成立了盟市级领导小组。各盟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也在陆续开展,实施范围涉及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亮化、城市公交、航线开发、学校保安等10多个领域30多个项目。

  向改革要动力

  “经济新常态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要向改革要动力。”今年2月2日,在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华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以新预算法为统领,全面推进深化财税改革的各项工作。

  ——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宣传学习新预算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全体财政、财务干部要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带头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并自觉地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统筹力度。要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自治区财政将加强对本级部门和各盟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要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项目个数,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投资,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要加大因素法切块分配的比例。

  ——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赋予自治区一定的税政管理权;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密切关注中央关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的改革动态,及时制定改革预案和落实措施,并提出利好于内蒙古的政策建议;要认真组织实施税收、非税和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梳理全区各级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废止、失效、继续有效或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意见。

  ——圆满完成其他改革任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范围要扩大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城市公交、航线开发、学校保安等30多个项目。要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强化责任、改善管理、调整结构、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研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滚动项目库,引导自治区专项资金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要搭建项目推介、融资担保、财政增信、咨询服务和示范引领平台,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合做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上划改革等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新一轮财税改革是全方位、系统性、整体性改革,其复杂、敏感和艰巨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地将财税改革推向深入。”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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