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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税收的现实意义

  • 发布时间:2015-02-03 09:31:5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有人要问“什么是税收”这样的基本问题,或许会感觉“很低级”。然而,这样“低级”的问题在流行的教科书里却有着不同的回答。

  这里举三个典型的表述。一个是在上世纪80年代大学教科书里对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一个是:“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还有一个是:“税收是政府依据其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收入的方式。”上述定义,既有对税收现象的“实然”概括,也有对税收原则的“应然”规范。学术界对税收有不同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把“实然”和“应然”混为一谈了。当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对“实然”和“应然”有着不同的理解。只有把什么是税收(实然)和什么是好的税收(应然)这两个问题分开考虑,才能更清楚“应然”税收的现实意义何在。

  从实际现象的观察,“实然”的税收至少具有以下7个特点:第一,税收是来源于人民的财富。第二,税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第三,税收是以强制和无偿的方式征收。第四,税收具有多种类型而且往往比较复杂。第五,所征收的税款既用于普遍的公共利益也服务于特定的政策目标。第六,既有合法的税收,也有非法的税收。第七,既有正当的税收,也有不正当的税收。在前述不同定义对税收“实然”的概括中,采用了“社会产品特定分配关系”或“国民收入再分配”等模糊表述而没有指出其最终来源于人民的财富的本质属性,都强调了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形式及其强制性和无偿性,而忽略了税收的复杂性和正当性,明确了税款的用途或者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却无视了实际的特殊利益需要,都强调了税收的合法性,却忽视了可能存在的非法税收。

  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角度思考,“应然”的税收至少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税收的目的必须具有正当性。第二,征税的方式必须具有合法性。第三,税款的用途必须公开透明。第四,税收负担的分配必须公正合理。第五,税收的征收和税款的使用都要讲求绩效。

  “实然税收”和“应然税收”的讨论,不是无聊的“概念之争”,而是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理性之辩”。一旦人们通过理性讨论达成了对上述规范的税收原则的共识,就可以通过观察、对比和思考来判断现实中的税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好的税收”标准,也就找到了改进税收制度的方向以及可能的实现路径,从而不断向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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