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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车票丢失仍需补票?国内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启动

  • 发布时间:2015-01-11 15:09: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保委已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

  坐火车出站时,需要凭当日火车票才能刷卡出站,但火车票不慎丢失,工作人员要求必须补票,否则不能出站,不少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人表示,非实名制下,铁路部门的这一要求情有可原;但是实名制下,如此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明确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地位。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这是目前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截至目前还处在消保委提交诉状阶段,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尚未受理,但意义重大,意味着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程序启动。

  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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