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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

  • 发布时间:2014-10-15 07:31:59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15日讯9月30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统筹安排使用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得直接补助给职工个人。补助资金具体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缴交国有林场职工补缴和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三是缴交国有林场职工补缴的拖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以后年度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抓紧编制报送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改革资金筹措数量及渠道,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对象、使用内容、使用数量、县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及资金管理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陈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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