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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引入负面清单制度 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备案

  • 发布时间:2014-09-26 18:26: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消息? 在9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于2014年2月公告取消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也相应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方式需相应转型,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稿的核心是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备案。资产证券化业务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同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有所扩大,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另外一个亮点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日后,基金业协会将定期发布负面清单,该清单可能以半年或一个季度为频率发布一次。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很快出台配套的备案办法,并就负面清单的发布作出具体规定。未来,负面清单制度还可能进行动态调整。

  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修订还将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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