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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企业热衷海外上市 评:建立先进上市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9-16 17:3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中国互联网企业热衷海外上市,市值流失超过2.7万亿。《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建立更先进的上市制度,帮助资本回流中国。

  央广网财经北京9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说到优秀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大家都会想到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网易等等。而这些互联网公司除了来自中国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在美国上市。本周,阿里巴巴就将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而京东已经抢先一步登陆美国股市,至于以百度、网易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他们已经在纳斯达克经营多年。为什么中国互联网企业喜欢在国外上市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委员会专家龚铂洋有以下观点。

  龚铂洋: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中国概念,因为互联网它是一个没有国界的战场,中国有很多互联网公司,像阿里也好,百度也好,它们都创造了一些很好的概念,并且运用强大的中国的消费基数。基于这种原因,中国概念相对是比较抢眼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支撑。国外更多看你的数字,看到现在这些企业发展的不错,再加上未来拥有强劲的增长潜力,海外的投资者是比较喜欢这样的概念的。

  第二,在美国的资本市场很多的企业是有原形的,百度的原形是谷歌,阿里的电子商务这一块,像亚马逊,易贝都曾经取得非常高的市值。在国外看来,这些有相应国外原形的一些企业,它有一个中国的版本,或者有中国的相应商业模式,也是比较容易得到海外投资者接受。

  第三,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会相对比较宽松,甚至对盈利都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唯品会上市的时候,我们称之为流血上市,现在也获得非常好的发展,获得了资本市场的热捧。

  所以基于这几点,中国互联网企业比较喜欢选择在那斯达克、纽交所这些地方上市。中国的互联网一方面会参考国外的原形,第二中国互联网有中国的特色,比如很多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可能不赚钱,不赚钱的公司在国内投资者眼中看起来,价值有可能被低估,但在国外投资者看来,他们会放眼全球看整个的商业模式,会更好发掘一些好项目的潜力。

  但是反过来说,国内互联网企业热衷在海外上市,也让这些公司的市值流失海外。数据显示,仅阿里巴巴、京东等5家比较大的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总市值就达到了2.7万亿元人民币。这些市值如果能在国内资本市场开花结果,显然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我们认为,之所以互联网企业纷纷在海外上市,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我们的IPO流程依然显得缓慢,对于瞬息万变的互联网领域来说,IPO速度的迟缓可能带来致命性的影响。所以,帮助互联网企业市值回流,改革现有上市制度就是必然之举,而这项改革,不仅利好互联网企业,对于哪些急切渴望上市融资、发展生产的实体经济企业来说,更是一场新的盛宴。

  关于这个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之所以中国互联网企业热衷在海外上市,尤其热衷纳斯达克,是因为美国投资者对于这些企业的盈利方式和发展方式充满信心。其实国内投资者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信心也非常充足,但IPO流程的漫长,却导致这些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虽然证监会之前表示下半年IPO的企业将达到100家左右,但是相对于上千家正在排队的企业来说,这可以说只是杯水车薪。为什么现行的IPO流程和互联网企业显得格格不入?

  董登新:应该说A股市场和美国的纳斯达克是一个相互的反衬,如果纳斯达克对于互联网公司有极大的吸引力,那么我们的A股市场对互联网公司是包容的。从我们的A股市场讲主要是两个问题,可以说逼走我们优秀的网络公司在境外上市,一个是IPO标准还依然是一个传统的工业版本,不能够适应互联网企业上市的需求。也就是说我们IPO的标准它比较强调盈利和净资产的考核,相反互联网公司在盈利和净资产方面就比较弱势,我们的IPO的门槛过高,互联网公司没有办法进来。另外一个因素,中国的注册制要排长队,还要打分,把它的价值和成长性来做打分排队。这样使得IPO的成本,尤其是机会成本非常高昂,上市效率很低,所以有些互联网公司根本等不及在国内的排队,只有被迫到境外去上市。

  经济之声:所以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认为提高IPO的门槛,同时我们的现在使用的审核制降低了IPO的效率。其实在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的证券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大家也期待着注册制能够尽快推出。现在您觉得我们是不是在这个阶段有必要针对互联网企业设计一些过渡性的规定,让它在资本市场上设立互联网企业的“特区”帮忙在国内上市?

  董登新:目前的不确定的因素,一个是证券法的修订,另外一个注册制什么时候才可以正式的推行。虽然现在都已经知道注册制是改革的必然的方向,但是这个东西什么时候出来,现在没有办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个过渡的安排。深交所有这样的提议和提法,在新三板开辟一个特区,选择一个特行的比如说互联网公司。在新三板经过比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达到挂牌,通过做市商的做市,得到市场的认可之后,可以让它通过一个非常捷径的转板的方式,到我们的创业板去介绍上市或者IPO上市,我觉得这个办法应该是可行的,这样解决互联网公司到创业板来试行,比如亏损上市,或没有净资产上市,这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尝试。

  经济之声:当然最终我们还是要给企业一个的快速上市的融资渠道,肯定就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所以证券法和相关规范的修订势在必行。在需要修改的内容中间,实现IPO的注册制是呼声最高的。在相关规定的修订过程中,需要遵从那些原则,才能给企业上市融资打开绿色通道?

  董登新:顶层的设计最关键的是要修订证券法,证券法的修订要两点,第一是注册制何时取代核准制,要明确的写入把注册制要写进证券法。另外一个是要把IPO的标准制定的权利下放给证交所,让深交所和上交所有独立设定IPO门槛和标准的自主权。这样能够使得IPO的流程缩短,IPO的效率更高。只有在证券法修订到位,注册制正式推行之后,我相信我们的A股市场对于互联网公司有更大的包容性,那个时候亏损公司可以上市,没有净资产的公司也可以上市。当然我们的退市制度,会有像美国一元退市标准。所以从 证券法的修订,到注册制新三板退市制度匹配之后,互联网公司在A股市场的上市就没有任何障碍了。

  经济之声:所以您刚才也提到非常关键的一点,一方面我们呼唤注册制的推出。而另外一方面要想使注册制能够发挥到最大的效果,我们的退市制度一定要严格,产生优胜劣汰的机制,就像人体的新陈代谢一样,不能只有上市,没有退市。

  【其他评论】

  经济参考报认为,对于中国国内的投资者而言,在资本账户受到管制的前提下,尽管本身很可能就是阿里巴巴、京东的用户,但却很难直接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无法分享红利。对于 A股市场而言,则意味着大量代表中国新经济业态的优质上市资源的流失。而对于资本市场的设计者和监管层而言,这一切都意味着一个现实:现有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在支持创新、支持经济转型等方面的功能仍然比较薄弱。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之前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互联网是颠覆性的行业,应当着眼未来。”应该允许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让境内的投资者分享大公司的红利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要为那些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机会,这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方向,让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他表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这些未盈利的互联网公司“开一道口子”,让其进入资本市场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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