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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领导离任须交接八类经济事项

  • 发布时间:2014-11-05 08:40: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为更准确地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8类需要交接的经济事项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债权债务,未完结的工程项目,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据了解,制定这项办法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未来三到五年时间内,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整改监督管理办法和问责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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