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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作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口,财税改革已站上新的起点,而地方政府也将财税制度的改革置于突出位置。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特殊时期,宏观调控既要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又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目前,货币政策空间有限,大规模放水有可能使经济出现大量“泡沫”。在此背景下,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凸显,它承担起稳增长和调结构的重任。财政部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吹响了财政稳增长的号角。

财税制度下一步怎么改?营改增、消费税、房地产税、个税等税种将怎样推进?与百姓生活又有哪些关联?中国网财经频道有幸邀请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为我们解读改革背后的深意,独家视角分析政策。

房产税推出与楼市调控无必然联系 房产税法出台起码需要两到三年时间

从“营改增”扩围开始,不断推进的财税改革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城市取消限购的背景下,房产税改革是否还将继续推进备受关注。

“个人房产税开征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需要依靠人大立法来推进”,刘尚希称,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前提之一就是立法。“立法是很复杂的过程,起码要两到三年的时间,需要整个房产税法出台才行。”

据悉,个人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目前已过去三年,仅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多部委已明确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条例”,而条例的推进也被认为将有助房产税征收。

然而目前房地产市场热度减退,房产税的推出也面临是否会被推迟的疑问。对此,刘尚希坦言:“个人房产税的推出与房地产市场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把两者看成一种关联,就把个人房产税当成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麻烦了。”。

“实际上,难以把房产税看成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刘尚希表示:“更多应看到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及税制的建设,应从这个角度来考虑。”

营改增倒逼现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按家庭征收个税也有可能多交税

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财政收入是否会减少?刘尚希称,现有的分税制建立在原有的税制基础之上。现有税制发生变化,意味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发生变化。营改增目前在分步推进,采取了过渡措施,即营改增形成的税收收入,还是归地方,并没有收归中央。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暂时没有影响到地方的利益。

“营改增还有减税的效应。如果推进到某个领域,在这个领域货物销售时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在其他货物上就可以抵扣。现在制造业抵扣税收,意味着整个行业都在减税。”

他说,营改增会导致中央地方的税收都减少,但比例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真正减少是中央,中央占大头。税收是75分成,如果减100元,中央是减75元、地方减25元。在这个意义上,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地方的财力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刘尚希进一步分析称,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时候,不存在这个问题;在变成增值税之后,尽管在体制上让因营改增形成的收入依然归入地方,但仍会有减税的作用。

“下一步的问题是怎样让地方税收体系逐步构建。原有的主体税种逐渐消逝,现在需要找到新的主体税种替代。这里恐怕不是简单的替换关系,而是涉及到整个地方税体系的重构。过去的地方税是九十年代条件下形成的,重构要考虑到地方税种对地方行为的影响,也要考虑地方的治理。”

为了不影响地方的积极性,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让地方财税的基本格局保持稳定。他称,实际上目前中央比重只有46%,地方税收的比重已经超出50%了。“但是基本格局要保持50%左右,哪一方比较多都不行。”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尽可能让地方的税基落在消费上,而不是落在生产上。有利于避免地方为了增加税收而“上项目”,忽视了消费。把地方的税基更多的落到了消费上,也会促进扩大消费。这一变化,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上有重大的作用,”他说。

在刘尚希看来,营改增对税制的作用是更加“中性”化了,对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起了明显很大的促进作用。应该说,营改增倒逼了现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Q

中国网财经:对于消费税,有观点认为消费税是下一个税收的增长点,您怎么看?

A

刘尚希:消费税目前是要扩围,要提高相应的税赋。通过一系列改革,税基会扩大,整个消费税形成的收入也会增加。我觉得消费税收入的增加不会影响普通人的生活水平。

Q

中国网财经:刚刚提到营改增后之后,要找到新的替代税种,消费税会是弥补的主要税种吗?

A

刘尚希:营改增的这块,交通运输以前是征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现在交通运输行业征收的增值税还是收归地方,这是不变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地方税收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地方要增加税种,从地方税体系建设来说,哪些税适合作为地方税哪些税作为中央税,整个做一个通盘考虑,这不是具体就某一税种进行考虑。

Q

中国网财经:近期海关发了56号文,对海外代购进一步进行规范,将会加强监管,您有关注吗?

A

刘尚希:以前是5000块钱。大规模的代购就不是用于消费,用于盈利的目的,回国之后转卖,这样就形成走私。这是毫无疑问要加以限制的。但作为生活用的,设定5000块这样一个门槛不交税,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有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这是应该加强管理的,过去确实有因为代购进行变相走私。

Q

中国网财经: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大众消费品如化妆品可能取消征收消费税?消费税会在什么时候推进?

A

刘尚希:这里面就是消费税的税目要进行调整,哪些要拉进来,哪些要踢出去。但是大众消费里面,涉及到资源性消耗的,地板等就要考虑征税了;有排放的污染的,比如汽油还是要征收消费税的。这里面还是有一些原则,并不是所有涉及的大众消费品都不征税了。另外,消费税的推进,尽快可能会有一个结果。

消费税推进的具体时间也不好说,应当说尽快吧,会有一个结果。

Q

中国网财经:关于个税改革,之前也有呼声说按家庭征税,有这个趋势吗?

A

刘尚希:按家庭征收有一个前提条件。家庭所有人的收入要搞清楚,要进行有效的监控。以家庭成员的各个状况要搞清楚,否则要按家庭征税会很困难。另外按家庭征税对家庭会产生影响。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对家庭征税,要避免对婚姻的“惩罚”。

现在一般家庭小型化,如果大家庭是另一个概念。小型化家庭一般是两个人或者加个孩子。现在两个人一般都工作了,如果不按家庭征税,现在是累进税率,比实际税率低一些;如果两个人凑一起,实际税率就高了。就会出现所谓的对婚姻的“惩罚”。

这就是在西方国家,为什么会出现只同居生小孩不结婚的情况,就是避免了多交税。很多人都觉得按家庭征税可以少交税,没有人想到还有多交税的情况。有的家庭可能是多交税,有的家庭是少交税。在澳洲等国,有的按家庭征收,或者有点可以选择,可以按家庭征收可以按个人征收。这种就需要相应配套的条件成熟才可行。如果对个人收入的监管,特别是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个人收入的征收是做不到的,会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

比如现在国家对个人出租的房产是要征税的,但是现在国家做不到,基本上没有交税。主要是房屋是自住还是用于盈利不能掌握情况。在这个情况下,造成了大量税收的流失。即使出台了规定,做不到也白搭。

Q

中国网财经:所以现在推进的可能性不大是吗?

A

刘尚希:现在做不到,等到以后条件成熟了。这也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不是非得按家庭征收。按家庭征收不是说更加公平。这也涉及到家庭的定义,住在一起定义为家,还是按血缘关系定义一个家等。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要照顾到方方面面。

财税体制改革要从整体上去促进社会公平 而不是从狭义的角度

有哪些税种会被推进?

总体的税制改革,应该是营改增,然后是消费税、资源税;再下一步把环境保护税、房产税、个税改革推进。

房产税开征要靠立法推进

“房产税开征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需要靠人大立法来推进”,刘尚希称,加快推进房产税的一个前提就是立法。

贫富差距最终体现在消费差距

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财产差距、消费差距结合在一起。光看收入差距是不够的。有时候看收入差距很小,其实财产差距或消费差距很大。其最终体现在消费差距上。

对税制改革的期待?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税制改革要考虑从整体上去怎样促进社会公平,而不是从狭义的角度去考虑。

政府需有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

税收组织收入的能力也决定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政府通过所得税、房产税调节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

征税要避免对婚姻“惩罚”

对家庭征税,要避免对婚姻的“惩罚”。目前我国采用累进税率,如果两个人凑一起,实际税率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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