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伪私募”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经过持续整顿,我国私募行业规范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所提高。但相比持牌机构,私募基金整体合规风控水平偏低,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风险事件频发的局面尚未完全扭转... [详情]

防范非法集资 需要我们每个人警钟长鸣

多一点普及,提醒身边人远离圈套;多一次劝阻,别让朋友陷入泥潭;多一次陪伴,防止家人踏入陷阱。对于非法集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我们每个人警钟长鸣... [详情]

记住N个灵魂拷问 灵活躲避“理财坑”!

近年来,打着“高收益、零风险”之名的各式理财陷阱层出不穷,面对手段多样的“理财坑”,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思考... [详情]

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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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利财富违法挪用基金财产违反信义义务

私募基金丰利财富发行的私募产品“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为恢复交易,丰利财富伪造文件和印章,挪用其它两只私募产品共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保护持有人利益,私募基金也不例外...[详情]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哪些不得不说的事儿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私募投资要淡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详情]

透过私募的“美丽外衣” 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

非法集资并非“难懂”的专业术语,也并非多么神秘的骗局,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均跳不出“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三个最显著的特征...[详情]

承诺保本是套路 擦亮眼睛莫陷坑

私募基金非“债”,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点。按照规定,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详情]

远离“伪私募” 守住“钱袋子”

在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正确认识私募,准确定位自我,做到“三看三不”,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详情]

投资别学“苏大强” 理性投资“都挺好”

资金募集是私募基金运作的核心环节。私募基金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国内外均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驱动,私募机构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募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详情]

“保本”,私募基金投资的谎言

检察官提醒,投资者要审慎辨别获得投资信息的途径。私募基金投资不得通过任何公开方式进行宣传,例如打电话、发传单、客户答谢会等...[详情]

辨真伪、识风险,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对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详情]

投资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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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私募基金的投资业绩

基金行业有个“怪象”,即不少基金业绩看似靓丽,但大部分投资者却没有挣到钱。客观评价私募基金的投资业绩,对引导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以满足自身财富管理需求十分关键...[详情]

投资者适当性——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是投资者投资的前提。其核心内容包括三个:评估投资者、评估产品、将投资者与投资产品进行匹配...[详情]

理性投资私募 谨记“认购三段论”

私募壮大的背后是,是品类和风格的多元化,进而带来选择困难,难免有一些投资者在挑选中“业绩唯上”,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导致承受了不必要的风险。本文提出“认购三段论”,以帮助大家理性投资私募...[详情]

买基金,你是认真的吗?

有的投资者因为分析不全面而选股踩雷,有的投资者只看到短期利益频繁交易,手续费损失了不少。股票市场的投资看似很简单,交易规则一学就会,但是真的要做好,不做“韭菜”,就非常困难...[详情]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面极广的犯罪类型,会给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带来极大风险和危害,是这些年最高发的犯罪类型之一。介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普遍性,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那么,我们要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所谓「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所谓「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谓「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物、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所谓「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则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投诉

中国网财经频道啄木鸟投诉接收投诉举报的主要途径如下: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国网(www.china.com.cn)正式上线啄木鸟投诉平台(tousu.china.com.cn),该平台旨在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提供一条畅快的沟通渠道,提升双方纠纷解决效率。

啄木鸟链接:tousu.china.com.cn

我要投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收举报的主要途径如下:

1、在线接收: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现场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3、信函接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4、私募咨询热线:400-017-8200

5、证监会12386热线

6、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CHINAAMAC

基金业协会投诉链接:http://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hy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