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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1-19 03:31: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进自律监管转型,依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市场及业务创新,强化风险防控,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

  (一)健全自律监管规范体系,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

  新国九条提出要建立健全法律实施规范体系。业务规则是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律监管的法律基础。今年以来,深交所坚持简明高效、公开透明、动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业务规则体系建设工作。

  1、构建简明高效的业务规则体系。2014年以来,共制定、修订业务规则35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交所现行有效业务规则共有129件,其中,上市类48件,会员类27件,交易类24件,基金、债券、权证类23件,综合类7件,基本形成以三大业务规则为核心,简明高效的多层次业务规则体系。

  2、做好业务规则与重大改革的衔接。坚持规则先行的理念,通过业务规则贯彻落实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做到改革实施于法有据。2014年10月,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完善主动退市制度,健全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修订退市整理期和重新上市等配套制度,强化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落实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3、完善业务规则制定程序。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修订《业务规则制定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立规工作的作用,新增征求意见反馈环节,力争做到“有征求、有反馈”。

  4、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重大立法。积极参与《证券法》、《期货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向立法机关及中国证监会反馈市场改革发展诉求和加强自律监管等意见。

  (二)健全自律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自律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深交所认真贯彻新国九条关于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坚持“查审分离”的自律监管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程序公开透明,做好与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衔接,不断增强自律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自律监管执法力度。2014年,深交所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会议11次,作出54份纪律处分决定,共处分上市公司29家、责任人员185名。其中,对6家上市公司、39名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23家上市公司、146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采取限制交易措施53起,涉及112个从事重大异常交易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另外,还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290份。

  2、切实做好上诉复核工作。完成上诉复核委员会换届工作,产生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共24人,其中所外委员22人,占比91.7%。2014年7月,上诉复核委员会审理一起投资者对限制交易决定提起的复核案件。经审议认为,该限制交易决定事实清晰,依据充分,决定予以维持。

  3、深化所内所外监管执法协作。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协作,配合做好案件协查工作,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异常交易线索168起。完善跨市场监管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加强所内部门监管联动,对1400多家次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股权变更及高送转等敏感事项前的交易进行专项核查。

  (三)落实简政放权精神,大力推进监管转型

  根据新国九条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监管转型的要求,深交所切实转变自律监管理念,发挥自律监管职能,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放松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

  1、清理审核登记事项,减少限制性规定。根据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的要求,深交所于2014年6月完成第四次审核登记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后,原有的8项审核事项调整为4项,原有的8项登记事项调整为7项,合计减幅31%。审核事项均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登记事项均有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依据。同时,梳理相关规则和备忘录,调整或取消增加市场运作成本、降低运行效率的限制性规定。

  2、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创新上市公司监管机制。一是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范围进一步扩大,直通披露公司数量占比达到98.7%。二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简化重组业务规则和流程,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重组预案实行直通披露,实施事后监管。全年共审核230多家次公司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三是全面梳理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建立承诺事项数据库,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四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分类监管制度,扩大行业监管的覆盖面,增设文化传媒行业监管指引,持续优化分类监管指标。五是引导市场机构归位尽责,加强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文件和财务顾问意见的监管。

  3、寓监管于服务,强化会员合规管理。充分发挥交易所市场公益平台作用,打造“会员之家”,举办财富管理培训,传递监管政策,召开会员座谈会听取会员意见。做好会籍业务审核、咨询与协调工作。落实退市公司、新股和高风险股票的风险警示信息送达机制。针对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会员合规与风险管理。

  4、公开监管信息,提高自律监管透明度。今年2月起,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一周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动态”,重点公布信息披露事后审核、临时停牌、风险警示、违规处分等监管信息,首次公开限制交易措施。今年4月起,在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的监管措施,已公布220条监管记录。在官网公开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证券上市等七大类业务办理进度,目前已公布1300多条办理记录。开发IPO信息查询专区,提高询价信息披露透明度。

  5、主动关注市场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关注“北大医药代持”、“獐子岛巨亏”、“天晟新材租壳”等事件,迅速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化解市场质疑。及时发现并报告市值管理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市场和媒体关注的“VIP交易通道”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完善网关管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产品业务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金融创新,新国九条对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等做出一系列部署。今年以来,深交所不断完善支持创新的业务规则和基础性制度,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产品与业务创新,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1、优化交易制度,支持会员产品和业务创新。实施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研究制定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等交易制度。建立证券质押信息披露平台,推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稳健发展,优化约定购回业务,扩大报价回购试点范围,推进资管份额转让业务。其中,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余额增长至2400多亿元,70%的融出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2、制定创新指引,推进基金产品规范与创新。制定《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建立标准明确、透明高效的产品开发制度和流程。成功推出货币ETF、跨境分级基金等创新产品,推出国债ETF质押回购业务,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取得突破性进展。上市基金产品数量增长至339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

  3、完善固收产品业务规则,发展固定收益创新平台。发展多层次固定收益产品市场是深交所的重要发展战略。今年以来,深交所修订、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的通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7项业务规则,推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以及棚改专项计划等创新产品,推出首个场内房地产投资基金产品,实现深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

  (五)依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自律监管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今年以来,深交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国办九条要求,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救济机制,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自律监管工作始终。

  1、全面实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为贯彻国办九条关于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的要求,深交所于今年9月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实施网络投票,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改进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提供更多便利。新系统上线以来,已完成1233次网络投票,43000多名投资者通过网络行使投票权。

  2、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国办九条关于支持自律组织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的要求,深交所与深圳证监局等单位共同推动成立深圳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形成了“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有益探索。

  3、配合实施海联讯投资者利益补偿项目。海联讯违法案件发生后,深交所积极协调各方推出投资者补偿方案,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投资者申报补偿等提供便利。

  (六)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新国九条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市场稳定机制的要求,深交所不断完善监管业务流程,全面排查上市公司风险,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加强债券市场信用监管,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1、梳理完善监管业务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梳理监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电子化程度。健全核心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2、健全高风险公司监管机制,释放化解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加强对高风险公司监管,逐步释放和化解风险。密切关注手游、互联网金融、涉矿、新药等市场炒作热点,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针对异常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抑制市场非理性炒作和股价波动。

  3、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控,维护市场运行秩序。针对近年来市场发生的重大异常交易风险事件,优化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强化程序化交易和跨市场风险监控,实现对市场价量异动原因的快速定位。深入研究分析尾市大幅波动事件,设置针对性的监控指标,重点监控特定日期、特定时段的交易情况。

  4、加强债券市场信用监管,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建立公司债券风险持续监测机制,实行公司债券交易风险警示制度,根据债券的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防止风险向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扩散。今年以来,共对10只债券实行了风险警示,稳妥处理“超日债”等风险事件。

  二、下一步监管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双向开放,资本市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资本市场从外部环境到自身机制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不断迎来新课题,自律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

  下一步,深交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自律监管转型增效,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水平,确保安全运行和风险防控,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

  一是注重在监管运行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丰富市场主体参与规则制定的途径和方式,构建简明、高效、透明、开放的业务规则体系,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处理好自律监管与市场运行的关系,更加注重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强化市场约束。配合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发行上市制度,在新常态下更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推进自律监管转型。完善审核登记事项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放松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自愿性、互动式和特色化信息披露。积极研究新型违法违规模式,强化违法违规监控,提高上报线索有效性,加大自律监管执法力度。

  三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功能作用。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推进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发挥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形成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支持自律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交易所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优势,探索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举措。发挥交易所组织和制度优势,推动行业创新、场内产品创新和交易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市场深度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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