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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近千万元电费"离奇失踪" 原来是窃电!

  • 发布时间:2015-12-01 07:30: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价值近千万元电费“离奇失踪” 原来是窃电!

  窃电企业老板最终被判刑11年并需偿还电费

  佛山供电局普法专栏

  核心提示:

  一条供电线路电流输出,远远大于用户电表流量总和,超过千万元的电费“离奇失踪”。供电部门缜密的排查下,窃电的辉某公司最终露出马脚,并被送上法庭。法网恢恢,佛山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窃电企业老板最终被判刑11年,近千万的“失踪电费”也最终被讨回。佛山供电局提醒,切勿贪图眼前小利益而以身试法,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文 /陈子晨、赵艳、关承恩

  窃电企业老板最终被判刑11年并需偿还电费

  案情回顾:

  蹊跷!千余万电费去了哪里?

  2009年5月下旬,供电工作人员在计算用户用电情况时发现,禅城南庄变电站南发线路的电流输出,远远大于用户电表流量总和。该线路接入了辉某公司、佛山市先某塑料厂(以下简称“先某厂”)和南某陶瓷原料厂三家工厂。其中,南某陶瓷原料厂于2007年10月停产,且在2007年7月24日报停了用电。供电部门快速展开了巡检,并没有发现线路故障,于是怀疑有用户窃电。

  禅城供电局调取南庄站该线路的监控系统显示,仅在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24日期间共供电3282.4929万度,理论损耗电量4.9237万度,先某厂用电385.1701万度(已交电费),辉某公司电表显示用电1200.8903万度(已交电费),另有1691.5088万度电在用户电表上没有显示,也就是说,约有1175.5万元电费“丢了”。

  将近1700万度电究竟是进入了南发线哪家工厂的线路?供电部门展开了周密的调查发现,当时南发线的用户只有辉某公司和先某厂,而先某厂的变压器容量只有500千伏安,相对较小,即使每天24小时满负荷用电,也远远用不了近1700万度电。而且,该厂电表顺畅运行未见异常,所用之电均通过电表显示。为此,先某厂偷电的可能性被排除。

  那么,南发线上这个时段偷电嫌疑最大的,就只剩辉某公司了。可2008年12月辉某公司也停产了,但被偷电的情况却仍在继续。在2008年12月25日到2009年6月4日期间,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的核算,南发线供电输出少计的电量高达426.6957万度。

  真相!计量装置做手脚窃电!

  2009年5月25日15时30分左右,供电部门三位工作人员前往辉某公司检查线路,在辉某公司厂门口被保安阻拦不准进入,15分钟后才允许进入厂区。随后,供电工作人员检查了电房,没有发现问题。

  但奇怪的是,供电工作人员回到供电所后,却通过电流监控仪器发现——就在他们进入工厂的同时,即当日15时45分,辉某公司用电量突然大增,直至第二天6时30分供电的电流输出量与辉某公司用电量基本相符;但此后,辉某公司的用电量又回复到此前远远低于供电输出量的情况。供电部门怀疑,极有可能是已经停产的辉某公司存在偷电行为。

  2009年6月4日8时许,佛山供电局计量中心、禅城供电局、南庄供电所和公安机关30多人前往辉某公司电房进行突击检查,却发现辉某公司电房的铁门上了锁。此时,供电所的用电监控仪器显示,当时有偷电行为正在进行中。检查组用电剪把大门锁剪开,但冲入电房后却没见人。而此时,在供电所进行实时监控的工作人员来电话通知,用电情况又正常了。

  供电部门立即对电房设备和线路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有三条线被人为破坏,多处被刺穿,确定了辉某公司有偷电行为。与此同时,警方在电房外侧抓获了企图在电房毁灭窃电现场证据的该公司电工卢某。该公司的电工主管畏罪潜逃,当天晚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也被抓获。

  原来,该公司虽然于2009年1月份停产,但没有变更用户情况下,在原地址以其弟弟名义申办另一间陶瓷公司,并转供电给相邻的其它陶瓷公司,自己收取电费。

  法院判决:

  “老板”被有期徒刑11年 近千万电费被追回

  据介绍,案发当天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又把600万元资金以偿还债务名义转入其妹妹的帐上。供电部门要求派出所冻结转移的资金600万元和法定代表人的帐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生产线和法定代表人的房屋等财产。而梁某妹妹以偿还货款为由,提出冻结资金600万元的异议,其弟弟开办公司名义就查封生产线提起财产确权之诉,相关部门最终没有支持他们主张。

  由于辉某公司的窃电案案情复杂,先后经历了刑事侦查、民事诉讼和财产确认权等不同程序,历时两年多才有了最终结果。先是经过刑事一审、二审,2011年11月6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做出刑事终审判决,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辉和电工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构成盗窃罪,判处梁某辉有期徒刑11年,罚金18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也就在同年,12月9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做出了民事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第三人向禅城供电局支付6057701.48元,用以清偿梁某所欠电费;辉某公司向禅城供电局支付电费7545412.97元,梁某辉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初,该案件终于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被告卷入多起债务纠纷,执行拖延时间较长。经过一年半时间,佛山供电局在2013年7月底前将全部执行款回收完毕,近千万元的电费成功被追回。

  以案说法:

  大数据资料提供“铁证”助电费追讨

  对于此案,供电部门法律人士分析称,刑事案件经一审、发回重审、抗诉、二审,由一审认定梁某有罪,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到发回重审认定其无罪,再到二审认定其有罪,鉴定结论没有采信,认定梁某在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通过向某公司输电的方式共盗窃电能价值1848026.91元,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刑事责任,对窃电者具有很大威慑作用。

  “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完全以刑事处理为前提,某种行为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法律予以规范调整,证据的证明标准亦有很大区别等。”供电部门法律人士表示,就本案而言,刑事案件认定盗窃电能价值为1848026.91元,民事案件判决应补交电费合计13603114.45元,显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有关刑事责任人被如何追究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尽管刑事案件仅对辉某公司一段时间的窃电行为进行认定,而且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增加了民事案件追偿补交电费的难度。但是,供电部门调取了能量管理系统、负荷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和理论线损等数据资料,以及供用电业务相关材料相互印证,证实应补交电费的金额,法院认定本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客观,相关图谱资料反映的数据是电脑监控系统自动生成,非凭记忆所得,证明力较高,予以采信。这也为今后在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查处涉案公司窃电时,该公司已停产,可提供查封财产不多,公安相关冻结的资金主要梁某和其妹帐号,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了全部财产,也为日后执行打下基础。

  支招建议:

  切勿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追查窃电工作存在难点,佛山供电局通过突破技术难点,如今已形成智能科学的反窃电机制。佛山供电局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对专变用电客户异常用电的快速核查方法,通过对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报警信息、运行数据、月线损、实时线损、月电量、任一时段电量等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对窃电客户及方式进行锁定和判断。这套智能反窃电系统如同一只只“千里眼”,布下一张张“天网”,让窃电分子无处遁形。

  据悉,此前市场上出现了打着“电力节能公司”旗号的窃电专业户,以帮助节能或优惠用电为名,上门对企业、居民推销,采取每次收费或根据每月窃电量分成的形式牟利。与供电部门也有协助企业进行“节能诊断”的服务,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方式不同,而这些山寨的“电力节能公司”则是通过修改电表读数等违法方式来窃电,而不是真正“节能”。

  佛山供电局提醒,切勿贪图眼前小利益而以身试法,最终不但会遭到查处,甚至会使自己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法律的制裁。为了充分发挥全社会反窃电力量,佛山供电局对社会公布了“反窃电举报热线”,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市民可通过110或95598以及官方微博(@佛山供电)提供窃电线索,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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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带来之际,佛山市供电局联合本报,每逢周二在《广州日报佛山新闻》推出普法专栏,针对近年来涉电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营造法治电力、依法用电、全民护电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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