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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优化服务让企业应享尽享

  • 发布时间:2015-04-13 06:29:4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田洋 实习生 吕磊)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到年纳税所得额20万以下的纳税人,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省地税局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之前,小微企业所得税按20%税率纳税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2014年度我省地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

  为了让“扩围”后的优惠政策切实尽快全面“落地”,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充分认识到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全面实施,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办税负担。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基础信息表》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方便快捷。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将根据各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对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让更多小微企业知晓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地税机关目前正以“税法宣传月”为契机,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持续性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普及性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应享尽知。同时,加强对税政人员、税源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地税干部熟练掌握政策及办税流程,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快速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希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尽快到各地地税部门依照新政申报纳税,让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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