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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正式出版

  • 发布时间:2015-04-08 15: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记者 李万祥)历时2年,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纂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日前正式出版。

  新出版的《司法解释汇编》内容全而新,集权威性、实用性于一体,共收录了3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中,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虽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2个部分又细分为综合卷、民事卷、知识产权卷、民事诉讼卷、刑事卷、刑事诉讼卷、行政及国家赔偿卷,每卷的项下又分了若干子目录,便于查阅和适用。

  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的情况,司法解释的制、改、废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重点工作。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7年、2007年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司法解释统一立项、协调、审核、讨论、发布、备案、清理编纂的制度。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些指导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这一情况,2012年1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重申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并对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行清理工作以及需要提请“两高”制定司法解释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实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的要求。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作用更加凸显,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更加广泛,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更加重要。”郭锋说。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对建院以来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在集中清理中,通过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始档案材料,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以往司法解释汇编丛书、网站法律文库存在的司法解释性质界定、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甚至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郭锋指出,这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准确的裁判依据,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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