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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减免

  • 发布时间:2014-12-12 07:35:32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曲倩影)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异地绿化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使用费。此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据悉,我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新规,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和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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