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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业召开闭门会议将率先试点强制责任险

  • 发布时间:2014-12-04 17:45:2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上海保险业召开闭门会议 将率先试点强制责任险

  近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业内简称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在保险业内及资本市场均引起强烈反响。

  中国证券网独家获悉,12月3日下午,上海保险行业召开闭门会议,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管理层将深入探讨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各机构参与其中的具体机会。

  中国证券网独家拿到了上海保监局对于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度系列解读,以飨读者。解读中透露了目前上海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及详实数据,以及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具体规划和部署。

  上海已具备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条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但目前上海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2013年,上海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3.8%、540美元/人,滞后于全球平均水平6.3%、652美元/人,也远低于新加坡(5.90%、3251美元/人)和中国香港(13.20%、5002美元/人)等保险发达城市。保险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短板,制约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

  而此次《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发展远景予以明确,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提升再保险、航运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建成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届时,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7300元/人。

  目前,从保险市场的体系建设和规模增长来看,上海已经具备了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条件。

  一是保险机构有效集聚,量多质优。截至2014年10月末,上海共有保险公司137家,其中保险集团1家,保险公司124家,再保险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7家;保险中介机构367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家,保险经纪机构112家,保险公估机构69家。保险机构量多质优,类型多功能全,外向度高,初步呈现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雏形。截至10月末,在沪保险公司总资产过6000亿元,约占全国的6.43%;保险法人机构49家,占全国比为27.37%;上海外资保险总公司27家,占全国比为42.86% 。

  二是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稳中有进。2013年,上海实现保费收入821.43亿元,位居全国第9,与新加坡相比差距不断缩小(差距约200亿元人民币)。2014年1至10月,上海保险市场原保费收入累计840.62亿元,同比增长21.05%。产险市场治理有效,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寿险业务发展回暖复苏,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见效,累计保费收入是2013年全年的3.24倍。

  三是功能性、创新性机构加快涌入,辐射全国。2014年已新增15家功能性保险机构,截至10月末达62家,涵盖资产交易、数据信息中心、渠道销售、审计中心、培训中心等在内的保险服务链;新增3家航运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总量达到8家,船舶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分别占全国的45.56%和16.94%;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资产规模约占全国的50%。

  四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契机,简政放权,试点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取消部分分支机构和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以及以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制度为关键的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

  显然,《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战略定位,以及区域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三大重点建设领域。

  区域再保险中心方面,包括筹建保险交易所,完善再保险产业链,发展离岸保险、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等内容;航运保险中心方面,包括聚焦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建设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探索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保险与航运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等;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方面,包括聚焦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试点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支持上海地区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参与“沪港通”试点,探索资产证券化和私募基金业务,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平台等。

  可以预见,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正在兴起,上海国际保险中心不再是梦想。

  政府明确两个专项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全文二十八条重点列出作为创新支持保险行业发展的八项举措。这些措施涉及面广、分量重,突出地方政府在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

  总体而言,《实施意见》通过一项工作机制、两个专项支持政策,有效发挥政府在资源整合、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方面的优势。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上海保险业的发展,鼓励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支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于航运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等发展给予必要支持;鼓励保险业务创新,服务民生保障和城市防灾防损体系建设;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的形式参与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医疗产业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险发展的舆论环境,配合推动保险进政府、进学校、进社区和进农村。

  这些长期沿革的政策支持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更是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制定上海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事项;明确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两个专项支持政策,一是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特别指出“结合保险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健全各级财政出资购买保险、市政工程建设所需保险、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所需保险等的集中采购平台,提高相关业务开展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二是加强养老用地保障。在“新国十条”的基础上,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加强保险业法治环境建设是上海《实施意见》支持举措的最大亮点。《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治国,为保险业对外开放、构建国际保险中心提供法治保障,以“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健全上海金融检察、审判专业化机构组织体系”优化司法环境,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支持险资深度参与上海城市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作用”。

  具体操作层面体现为:支持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上海城市建设、加大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保险与文化产业的合作联动、发挥保险对贸易转型升级的保障功能、增强保险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培育作用。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海已经构建起保险服务体系,支持经济转型发展。政策扶持方面,为首次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争取到50%的保费扶持财政政策,企业受惠面持续扩大。产品创新方面,创新推出“企业卫士”保险、“诺亚方舟”保险,涵盖机器损失、产品责任等10多种风险。

  下一步,上海将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研发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投保各类科技保险。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覆盖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在“支持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上海城市建设”方面,上海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大力支持民生安居工程。上海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位列全国之首,在养老医疗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用突出。

  一是以股权形式参与旧区改造,太保资产通过与虹口区等共同设立合作企业的方式,签约投资18亿元参与虹口区旧区改造项目和相关的城市建设项目,创新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模式。二是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民生安居工程,拟募集资金270亿元专项投资于上海旧改投资基金,募集资金32亿元为上海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募集资金投向旧城改造的土地储备项目,包括注册规模高达500亿元的上海土储中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

  离岸保险市场是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再保险产业链,通过自贸区政策优势吸引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和再保险经纪机构入驻,与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集聚效应。

  与此同时,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也会促进上海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实施意见》将保交所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致力打通国内与国际保险市场。未来,国际上通行的“巨灾债权”、“灾害期货”、“巨灾期权”等衍生品也有望在此进行交易。

  为了推动保险行业国际化进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人民币再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中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目前,保险服务逆差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中占比在15%左右,要努力实现保险强国目标,必须让保险服务在“走出去”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下一步,上海将积极推动建立适应离岸保险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也将探索建立国际化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是《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中国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试点,上海将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各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积极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境外融资。

  推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有利于实现自贸区内保险资金投资的全球化配置,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突破投资种类的局限性,在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同时,降低保险机构的融资成本。《实施意见》还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设施、码头、港口等。

  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开展保险监管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将推动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现代化能力现代化建设。在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保险资金跨境投资管理制度、离岸保险监管等工作中,上海将以自贸区为平台进行试点,不断探索,为日后向全国推广积累更多经验。上海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构筑自贸区金融安全网。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面临人口率先老龄化与深度老龄化双重挑战,养老问题备受关注。而因具有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海也成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型养老保险等最具试点条件的城市。

  伴随《实施意见》的落地,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尝试将逐步推进:社会各界呼吁已久的个人税优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在上海率先开展试点,其办理流程环节会迎来较大创新,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市民提供便捷的投保和申报方式。

  个人税优商业养老保险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较小的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并且从长远看可以大大减轻未来财政负担,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的保障需求,在财政和社会保险的基础保障作用之上,更好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

  此外,上海作为四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产品试点城市之一,也将结合地方特点,进一步探索把住房抵押与养老产品相结合,为部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这既是养老创新,也是金融创新,是保险业服务国家养老体系建设、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尝试,参与试点的保险机构将稳妥地开展业务,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以房养老”的新途径。

  保险资金投资的长期性与养老健康服务产业链天然匹配,保险公司业务与医疗机构改革、养老机构建设等更是紧密相关。

  《实施意见》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为了更好的完善和落实上海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实施意见》将支持搭建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健康保险服务产品,促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和上海市质子重离子等高端医疗与社会办医的发展。

  率先试点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实施意见》对保险在特大城市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尤为关注。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险发展模式下,《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保险经济杠杆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率先试点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是对政府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对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治理方面,上海将加快发展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责任保险。针对老龄化、人口聚集、建筑密集等特点,《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居家护理责任保险、火灾高位单位责任保险、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地下空间综合责任保险等,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责任。

  例如,以养老机构责任险为依托,上海市积极推动保险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由市、区民政局分别资助1/3予以支持,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养老机构是直接受益人,住养老人作为间接受益人,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救助。同时,通过采取费率浮动机制、与市场准入制度挂钩、优化保险服务流程等措施,促进养老机构责任险健康运行,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梯综合责任保险、医师职业保险、实习安保险等比较创新险种的试点,则体现了商业保险对于政府责任的分担。此外,为了鼓励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在大宗交易市场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的领域,支持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对于特重大自然灾害对城市带来的影响,《实施意见》突出了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要地位,提出把保险全过程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火灾、积涝、台风、雷电等灾害救助体系,完善防灾规范和防灾标准,提升城市灾害事件管理能力。

  推动更多保险投资在沪试点

  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亟需加快保险机构和功能集聚,构建体系完善、开放水平高、辐射功能强的现代保险市场。

  《实施意见》从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第一,通过积极吸引中外资法人机构、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和辐射效应;通过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促进整个保险市场的繁荣和运行效率提升。

  第二,吸引保险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沪设立,发展自保公司及专业互助保险组织,完善保险服务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通过大力发展各类保险社团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交流培训等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活力。

  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是《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的亮点。例如,保险机构有望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建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养老产业基金、健康产业基金等私募基金,这无疑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拓宽新的领域和功能。

  作为国家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力量,将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沪港两地双向开发提供有力支持。

  沪港通开闸首日,保险资金目前尚未参与。而《实施意见》对今后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沪港通试点予以明确。在沪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将有机会率先抓住这一契机,打通对接全球市场的通道,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增强保险资金全球化配置以及分散风险的能力。

  作为全国资金运用的重点地区,上海将继续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为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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