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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可享省级高新园区优惠

  • 发布时间:2014-10-21 09:34:3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支持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等加快建成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

  通知要求,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等园区要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作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吸引大数据产业链各个业务环节龙头企业入园,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全国性领先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通知表示,将推动省直部门及福州、泉州市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加快向园区迁移,实现政务数据在园区集中存储和汇聚,支持入园企业参与各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建设。

  通知明确,园区参照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园区大数据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

  我省还将为园区大数据企业(项目)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并提供最优惠宽带租费,园区所在市、县政府适当给予租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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