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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承销常态化 同一承销商6月内不重抽

  • 发布时间:2014-09-23 08:03: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纳入抽选范围,同一主承销商6个月内不重复抽取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昨日向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明确将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检查对象以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2014年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纳入抽选范围,根据完成发行项目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选的项目名单。

  据了解,证监会本轮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的检查,是为了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关于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措施要求,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部署的。根据该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据悉,本轮检查由证监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进行,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以承销项目为单位,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中承销商、发行人(包括老股转让方)、网下投资者在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等环节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以促进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维护一级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操作层面,检查对象以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具体抽取工作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相关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此外,对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市场强烈质疑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的项目,将直接列为检查对象。

  在检查对象的抽选范围选定上,2014年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纳入抽选范围,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完成发行项目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选的项目名单。同一主承销商6个月内不重复抽取,最近12个月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主承销商优先安排抽选。已参与抽选的项目不再参与下次抽选。

  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协调发行人、网下投资者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好检查工作。据了解,检查完成后,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检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证监会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抽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情况,从4月份起每月举行一次抽签,目前已有5家企业的预披露材料被检查,据了解这几家企业的检查仍在进行中。(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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