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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面面观

  • 发布时间:2014-09-11 11:31:39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关心残疾人,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医疗、教育、生活救助等各个方面,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更多残疾兄弟姐妹了解这些政策,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我们从今天起陆续推出《我的兄弟姐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系列问答》专版,详细解读残疾人各类优惠政策。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 5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计算;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额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额计算。

  用人单位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缴纳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各用人单位自2014年4月1日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领取相关报表资料或登录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http://www.jncjrjy.cn)下载。

  (二)各用人单位自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将其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劳服机构进行审核。逾期不核报的将不再审核,按未安排残疾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收到《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在征收期内从网上划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如果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用人单位对限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职业培训、职业康复等与残疾人就业相关事宜。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力度大的用人单位,有什么奖励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办法》(济残联[2011]21号)规定,每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的单位给予奖励。每安排一名视力(盲二级,低视力三、四级)、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奖励5000元,安排一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奖励6000元,安排一名盲人(盲一级)奖励8000元;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单位,每年奖励一次。安排一名残疾人奖励3000元。以2013年为例,对全市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80余家单位,按照奖励标准共一次性奖励约100万元。

  为什么驻济南中央、省属企业、外地驻济单位要在济南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属地管理。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中规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要求驻济中央、省属企业、外地驻济单位保障金征收工作由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如何了解今年保障金缴纳的有关政策?

  答:为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保障金缴纳的有关政策信息,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发布了通告、通知,在济南市残联“我的兄弟姐妹”网站(http://www.jinandpf.org/)和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cjrjy.cn/index.asp)设立了保障金专栏,将有关保障金缴纳的政策、缴纳程序、应缴金额等信息纳入信息网络;同时还可拨打保障金咨询电话89730855、89730856进行咨询。

  因迁址或登记地址不详而未收到《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上述渠道或直接到所属地税大厅缴费窗口进行查询。

  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残疾人职工是否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数。 (本报通讯员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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