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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推进地方债务“阳光化”

  • 发布时间:2014-09-02 09:33:4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内称城投债或回归企业债本源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地方债务的“阳光化”将再下一城。据报道,历时十年的预算法修改完成。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助于建立政府预算全口径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此外,由于新预算法赋予省级地方政府适度的发债权,未来地方债规模或会扩大。

  继地方债试点“自发自还”后,新预算法的修订为地方债务的阳光化再度指出明确方向。

  新预算法明确指出,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邓海清指出,收支均纳入全口径的核算,并且辅以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的增强,将有助于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强化,解决地方财政软约束的诟病。

  此外,新预算法也为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开了一个口子:“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认为,这意味着地方发债规模将会扩大。但扩大后地方债如何授权、如何透明,仍是未知数。

  新预算法指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任何债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

  目前,地方政府举债主体包括政府以及融资平台两种。由于地方发债受限,融资平台成了地方借贷的主要来源,其中,由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又称城投债。业内人士指出,过去未纳入预算的城投企业债务不断膨胀,不但增加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而且作为企业通过发债或通过信托融资,也直接推高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

  邓海清指出,上述规定或意味着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链,以信托或者城投债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指出,未来城投债将会逐渐向企业债转型,“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长远来看城投债市场将出现分化,对符合预算法方向的省会平台或用于公益性支出的城投债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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