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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专家建言资源型城市转型:如何避免“矿竭城衰”的危机

  • 发布时间:2014-08-02 18:08: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济南8月2日电(记者陈炜伟? 赵超)我国资源型城市不少都存在着资源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如何推动可持续发展,避免“矿竭城衰”的危机?2日在山东济宁召开的“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高层研讨会”上,官员和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资源型城市往往经历建设、繁荣、衰退、转型、振兴、消亡等过程。”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在会上说,近年来,我国资源型城市通过提升改造资源型产业,推动全方位转型,获得了新动力。但一些城市面临着比较优势下降的困境,承受着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包袱沉重等一系列发展和治理难题。

  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严重,转型发展内生动力不强。数据显示,有近7000万平方米棚户区需要改造,约14万公顷沉陷区需要治理,失业矿工人数达60多万,城市低保人数超过180万。

  “资源型城市转型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转型发展最大的瓶颈,不是资源要素的约束,而是有效供给不足。”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彭绍宗说,实现资源型城市产业良性发展和“自我造血”,需要通过推动一系列改革。

  彭绍宗说,一是要根据资源型城市所处的不同阶段,分类选择接续替代产业;二是要保障产权清晰,流转顺畅;三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借助资本力量;四是利用城镇化战略机遇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五是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说,资源型城市应该利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以及当前产能矛盾凸显的倒逼机制,下定决心加快改革,特别是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等。同时,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替代产业发展。他建议,应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批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先行先试,从国家层面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制度保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要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自然资源衰减情况监测、补偿机制建立提供依据。同时,要建立地方主要领导对自然资源损坏情况历任审计制度,以及自然资源资产损坏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等。此外,要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破坏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

  与会专家还认为,政府要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避免短期行为,并对资源型城市进行分类指导。

  去年出台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其中,包括山东济宁在内的141个城市资源开发处于稳定阶段,资源保障能力强,被列入“成熟型城市”。专家认为,数量占据“半壁江山”的成熟型城市恰恰处在转型的“黄金期”。

  “不能等到资源枯竭了才转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宋晓梧说,成熟型城市可以借鉴济宁市的经验,未雨绸缪,积极推进调结构、转方式,在高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同时,培育壮大若干支柱性的接续替代产业,避免“一业独大”导致“矿竭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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