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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铁路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6-01-25 17:12:5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6月29日至8月31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国家铁路局进行了专项巡视。10月22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铁路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5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党组全面接受,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整改方案推进落实工作。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和6次局务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逐条研究梳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印发《中央专项巡视国家铁路局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提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6个方面整改要求、19个方面问题和54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

  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坚持一查到底、盯住不放。对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严肃认真查处,对查清的问题依规执纪问责,分类处理。同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二、立行立改,勇于担当,确保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见到实效

  局党组带领机关部门和局属单位党委(党组)齐心协力,经过2个月的努力,中央专项巡视指出的19个方面问题整改落实取得了实效。

  1.针对“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刘志军等严重腐败案件的深刻教训,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党组执行力和领导力建设。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印发《国家铁路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组织原则、作风建设等内容,发挥党组核心作用。结合局党组成员新老交替,重新调整了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强调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三是以党的最新理论和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在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同时,于2015年11月举办全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局、处级干部参加,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抓好履职监管各项工作。

  2.针对“党组决断力不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讲得多,抓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管理。局党组制定出台《关于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若干意见》,从提高公务活动和公文办理效率,严格执行因私离岗、离京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国内公务活动,严格遵守外事纪律5个方面,提出了16条简明扼要、便于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是发挥局党组领导表率作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在出国出访、国内公务活动、办公家具配备等方面以上率下,严明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每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事项;对于请示性签报和需要会签、签发的公文文稿,当日办理不过夜,高效办事、狠抓落实。

  三是狠抓督办落实。修订《国家铁路局督促检查办法》,明确立项、交办、承办、督办、催办、反馈、通报、办结、归档9项程序,完善书面督查、会议督查、实地调研、回访复查、网络督查、第三方评估6项常态化督查方式,健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督查机制,确保党组决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3.针对“个别党组成员在会下发表同党组决议不一致观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明纪律。局党组结合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组成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组书记对有反映的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和批评帮助。局党组成员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强调“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二是及时提醒。利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成员相互谈心等机会,加强党组成员沟通交流,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4.针对“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铁路改革方案不够坚决,履行铁路监管职责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对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认识。局党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中央深化铁路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深入研讨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目标;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深入思考、准确把握简政放权、加强政府行政监管与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改革创新理念指导铁路行业监管工作。

  二是广泛调研听取意见。2015年10月中下旬,局党组成员带领3个调研组,分赴9省区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等19个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17次,开展一对一访谈6次,主动听取对铁路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份以来,局党组成员带队先后走访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就加强铁路行业监管的途径和办法等听取意见;结合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与铁路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党组成员采取添乘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就加强铁路行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进行广泛交流,不断深化履职监管工作。

  三是认真履行铁路监管职责。始终把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为重点,2015年全年共开展19项、785组次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688份,问题整改率达到89%。深刻吸取“8·12”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对全路39个危险品重点办理站逐一进行排查和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累计完成上跨高铁立交桥移交106座,完成高铁安全保护区划定1.3万公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年共制止查处各类危及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893起,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398件,实施行政处罚112起,上缴国库金额1825.6万元。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5.针对“一部分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精神,就强化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出改进措施。强调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完善铁路工程监管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监督抽查、行政执法力度,维护铁路建设市场良好秩序。组织召开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交流座谈会,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加强和规范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督促地区监管局落实监管执法职责。

  二是专题调研。2015年11月至12月上旬,党组成员带队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调研了解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推进和管理情况,协调指导加强铁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是健全机制。2015年12月上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对开展国家验收的范围、依据、条件及准备、实施程序等进行全面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全年组织办理了国家审批的30个在建工程项目和16个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参与、具有铁路行业特色”的监管体系。

  四是全面监管。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及市场秩序等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66次,质量抽检93批次,受理投诉举报51件,实施行政处罚23件,有力打击了铁路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6.针对“起草法规、条例行动迟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多方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2015年12月已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二是积极推进《铁路法》修订等重大立法项目。组织开展《铁路法》7大重点课题评审工作,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启动了《铁路法》修订框架研究,并形成框架方案初稿。2015年12月初已向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法制办报送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将《铁路法》修订列为一类立法项目、《铁路运输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7.针对“查办监管案件不力和地区监管局在实施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地区监管局监管履职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调整加强地区监管局领导班子配备,优化地区监管局“三定”方案,强化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制定下发了《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意见》《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细则》《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6个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明确地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规范程序,阳光执法。完善和细化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和事故调查程序。监督检查前,做好廉政“提醒”,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中,实行双人执法,并按规定录音录像,加强对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裁量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处罚上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指导,防控风险。加强对地区监管局业务指导,落实地区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调查方案,严格科学取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执行许可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规定的流程,做到公正公开。

  8.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中共国家铁路局党组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2015年12月中旬,印发《国家铁路局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暨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三是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半年报告制度;坚持从严管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开展1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1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切实解决重行政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9.针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没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2015年10月,印发《驻国家铁路局纪检组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办法》,实现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选拔任用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2015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回复国家铁路局人事司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性审查意见的暂行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加强。

  三是印发《国家铁路局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是贯彻中央纪委向交通运输部综合派驻纪检机构方案。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细化落实,进一步强化局机关纪委建设和工作责任。

  10.针对“科研课题立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修订《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科研立项和经费管理的工作流程,确保科研立项程序严谨,经费测算合理,满足履职需求。

  二是规范选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50万元以下项目通过项目征集、市场询价和专家讨论,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合理选定承担单位,坚决杜绝项目拆分现象。

  三是加强科研成果考评和运用。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成果考评,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强化科研成果运用。定期组织研讨会,每年进行1次科研成果交流考评。

  11.针对“有的地区监管局办公面积仍然超标,有的超标准开会,有的奢侈浪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肃执纪,强化警示作用。严肃公开查处广州监管局等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成都监管局超标准到风景区开会,沈阳、西安、兰州、广州监管局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违规违纪问题,引导大家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

  二是立即整改,及时纠正。对地区监管局超标办公室立即按规定标准进行了改造,全部整改到位;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电话卡4.3万元,对超标准配备的85个拉杆箱、35台平板电脑、35台智能电话机全部收回、按规定统一调配管理使用,封存地区监管局超标公务用车5辆。

  三是举一反三,落实制度。修订《国家铁路局机关会议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明确经费结算标准和流程等管理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新组建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7个地区监管局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复查;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对局属单位发放奖金福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地区监管局按照地方政府公车改革要求,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12.针对“国家铁路局机关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照相机购买数量较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标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有关资产配置管理规定,调整完善《国家铁路局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

  二是专项检查。开展办公设备配置情况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全局资产清查和财务检查,加强资产日常管理,严防资产闲置和流失。

  三是统一调剂。收回超配的33台笔记本电脑、10台台式电脑,根据局属事业单位重组的需要,统筹调配使用。

  13.针对“用人导向上有任人唯亲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国家铁路局党组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制度保障,规范指导干部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奖惩等工作。

  二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落实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把关定向责任,严把动议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关,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方法,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三是落实复查复核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凡调必核、凡备必核”的要求, 2015年对63名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7人因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被暂缓或取消任用资格。

  14.针对“用人纪律上有‘跑风漏气’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要求。加强对“党组成员对研究干部事宜的党组会议,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笔记应当妥善保管”等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执纪问责。对于跑风漏气的组织人事干部,一经发现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在人事司增设干部监督处,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核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不正之风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15.针对“有些干部考察时间安排过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细化局党组制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要求,特别是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性审查时限,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管理。

  16.针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铁路局组建时间短,分流人员有过渡期安排,出现的正职缺员、副职超配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目前已消化解决了12名处级干部超编问题。

  二是加强干部交流。对其他超配干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加强局机关、地区铁路监管局和事业单位交流挂职(任职),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对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的干部及时选拔任用,2016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17.针对“7个地区监管局都未设立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党务人员、纪检监察干部均为兼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调整机构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局党组认真研究,并积极与有关单位部门汇报协调,在对地区铁路监管局“三定”优化调整工作中,突出强化党建和纪检机构建设。印发新修订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机关党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明确机关党委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国家铁路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主要负责纪检工作;设专职组织纪检委员1名,承担机关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国家铁路局2015年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18.针对“局机关纪委没有办事机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工作,2015年9月印发新修订的《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处室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机关纪委办事机构,重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

  19.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一是深入核查核实。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成立5个联合调研检查组,分别对反映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干部人事等方面问题,逐项进行调研检查。各调研检查组采取现场调查核实、调阅案卷资料、组织人员谈话等多种形式,走访调查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形成了专项调研检查报告。各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司局对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意见。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调研检查组情况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剖分析,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认真调查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25件线索,经调查核实,对照有关纪律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6名局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人、免职处分1人、行政记过4人。同时,抓小防大,局党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要求,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6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从严治党,持续发力,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并用好整改成果,全面深入推进依法履职监管。

  1.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期,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各地区监管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同时总结建局以来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巡视整改深入对照检查,把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谋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巩固办公用房治理等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

  4.努力提高履职监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结履职经验、明确“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和党建工作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铁路安全质量监管,进一步推动全面履职尽责。以巡视整改为动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完善铁路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铁路规划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提高发展质量,保障运输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51897648;邮政信箱: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直属机关纪委,100891;电子邮箱jgjw@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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