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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家地方融资平台改革启幕 融资渠道将拓宽

  • 发布时间:2014-10-03 07:05: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新闻分析

  上万家地方融资平台改革启幕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继新版预算法为地方政府举债开出“明渠”后,国务院2日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规清楚勾勒了地方债务治理路线图。值得关注的是,此前饱受诟病的上万家地方融资平台也将由此拉开改革大幕。

  [现状]

  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

  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最终允许有限放开地方发债,但设置了“八道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控,其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由此一直作为地方政府举债搞建设“灰色通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备受关注。

  最新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财政部测算,如果将后两类债务按近年来政府实际代偿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着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险集聚的趋势和特点。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如不及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局部地区风险有可能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隐患。

  [影响]

  重点领域融资渠道将拓宽

  在原《预算法》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举债,今后禁止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举债,是否会影响这些领域发展也引发地方关注?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新《预算法》限定了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但此次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上述重点领域融资渠道。

  “一方面意见鼓励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企业积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并对融资平台在建公益性项目,允许过渡期内继续通过银行贷款等原定融资方式筹资建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项目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或者将一般债券资金用到这些领域,增加新的资金来源。”这位负责人说。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看来:“屡屡被打破的刚性兑付表明,中央财政将不再为非系统性风险的地方债务违约埋单。未来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将成为趋势。”

  毋庸置疑,本轮地方融资平台的改革虽为大势所趋,但也难以一蹴而就。归根结底,地方债务风险是中国债务经济模式不可持续的表征,只有推动经济转型的改革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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