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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月3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例行数据并发布消费提示。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罗方平主持会议,卫生检疫监管司朱兆银处长、动植物检疫监管司黄秀生处长、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王东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何毅处长、产品质量监督司吴向前处长、检疫监管司刘慧娟调研员和执法督查司周志勇调研员出席会议。

焦点: 现场 国家质检总局12月例行发布会

质检总局:提高儿童用品准入标准 清查违规企业

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开例行发布会,会上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厅副主任罗方平透露,我国将开展儿童用品质检活动,严格查处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儿童用品生产企业。[详细]

质检总局:仿真饰品铅镉等有害金属严重超标

据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厅副主任罗方平介绍,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2个省4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仿真饰品,其中15%的仿真饰品不合格,铅镉等有害金属严重超标,极易对身体造成伤害。[详细]

质检总局风险警示:灯串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达82.5%

质检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对灯串的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具有安全隔离的控制装置(适用时)等项目进行检测。结果表明,33批次防触电保护项目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率为82.5%。 [详细]

文字实录

    12月30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罗方平发布了2014年节能型内燃机等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2014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1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有关情况、质检总局颁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办法》、缺陷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4年节能型内燃机等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节能型内燃机、碳纤维、天然石材、仿真饰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5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共抽查156家企业生产的18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31家企业生产的156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8%;检出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2%。主要质量问题是:节能型内燃机排气烟度、排气污染物、燃油消耗率、最大扭矩或扭矩储备率不合格;碳纤维线密度、含碳量不合格;天然石材弯曲刚度、压缩刚度不合格;仿真饰品铅含量、镉含量、镍释放量不合格。

    (一)节能型内燃机。抽查了14个省(区、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节能型多缸柴油机和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两类,对产品的排气烟度、排气污染物、安全性能检查、燃油消耗率、致命故障(Ⅰ类)和严重故障(Ⅱ类)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本次抽查节能型多缸柴油机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抽查第二代单缸柴油机14批次,仅有1批次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92.9%,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不合格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排气污染物不合格,8批次产品燃油消耗率不合格,7批次产品最大扭矩或扭矩储备率不合格,2批次产品排气烟度不合格。

    节能型内燃机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中的关键动力装备,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固定动力装备和国防装备等。排气烟度和排气污染物是节能型内燃机最重要的环保性能指标,这两个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两方面的危害:一是对环境安全的危害。内燃机工作时排放的大量CO2温室效应气体和以颗粒物为主的各种有害气体沉积在空中,遇到雾天即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成为雾霾的成因之一;二是对健康安全的危害。内燃机工作时排放的NO和NO2、CO、HC、SO2等有害气体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燃油消耗率是内燃机的核心能效指标和首选商业指标,燃油消耗率不达标的产品,燃油经济性差,无法满足节能减排要求。节能型内燃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多以装配形式组织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部分企业零部件进厂检验能力不足,把关不严;也有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低劣的廉价零部件,从而导致整机产品性能波动。此外,将传统单缸柴油机标识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将固定场合(恒速)使用的产品标识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非恒速)配套动力等不正确标识导致技术指标要求与产品质量特性不协调也是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二)碳纤维。抽查了9个省14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碳纤维,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4%。本次抽查重点检测了线密度、密度、含碳量等10个项目,抽查不合格项目为线密度和含碳量。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7家、5家和2家,大型企业抽查全部合格。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吉林省和江苏省7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批次数的51.9%,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抽查中发现,目前国内碳纤维生产企业存在生产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所生产的碳纤维大多是整体性能偏低的普通型产品,国内市场上的高性能碳纤维主要依赖进口。

    (三)天然石材。抽查了10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花岗石、大理石和砂岩三大类天然石材,对抽查产品的长度偏差、宽度偏差、弯曲强度、压缩强度和放射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5.5个百分点。抽查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3批次产品弯曲刚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弯曲刚度和压缩刚度均不合格。弯曲刚度和压缩刚度都是表征天然石材抗破坏能力的技术指标,这两个项目不合格会限制产品的使用场合和使用寿命,如产品用于承压场合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造成弯曲刚度和压缩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选购原料时没有把好质量关,接收了裂纹较多的荒料,在加工成品时也未采取有效的修补加固措施。

    (四)仿真饰品。共抽查了2个省4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仿真饰品,抽查范围包括戒指、手链、项链、吊坠、手镯、耳环、发饰等7类仿真饰品。对产品的镍释放量、铅含量、砷含量、镉含量、铬(六价)含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检出9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品检出率为15%。抽查的45家生产企业中,3家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42家小型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1%。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是铅含量、镉含量和镍释放量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铅含量不合格,4批次产品镉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镍释放量超标。仿真饰品在佩戴过程中,镍、镉、铅等有害重金属有可能随汗液溶出,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铅含量、镉含量和镍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为了降低制造成本滥用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金属或废旧金属作为原料生产仿真饰品。

    (五)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了9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重点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的动态试验中约束系统断裂、脱扣、脱离、肩带位移限值和腹部伤害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质检总局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儿童用品作为重要的日用消费品,一直是质检总局监管的重点。质检总局从2012年开始,持续3年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提升行动。日前,质检总局在深入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特别组织开展了自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5月结束,为期5个月的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明确了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查处对象和重点区域。主要是以童装、童鞋、童车、玩具、儿童家具、儿童安全座椅、婴幼儿纸尿裤、婴幼儿奶瓶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有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标实不符、“三无”标注等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假黑窝点为重点查处对象;以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集中区、质量问题多发区、货物集散地、进口量大的口岸为重点区域。

    此次专项行动中,质检总局共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开展11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儿童用品市场准入管理,对所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的儿童用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二是加大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8种儿童用品开展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加大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严厉查处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加快实施儿童用品伤害干预,扩大儿童用品伤害信息和典型案例的采集范围。六是全面实施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将8种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分类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产品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七是严格进口儿童用品检验监管,提高抽检频次,重点对高风险产品和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八是加强儿童用品标准化工作,提高技术门槛,严格控制儿童用品中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因素。九是加强儿童用品重点区域治理,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十是积极构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研究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一是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形成儿童用品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把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国质检系统强化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全国质检系统共同发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修订完善儿童用品产品标准,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提高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截至12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共通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19795例,死亡7757例。目前疫情主要集中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三国。截至12月28日,我国口岸累计检疫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航空器1772架次、船舶63艘、火车215列、汽车68辆、集装箱20683箱、货物7151批,处理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固体废弃物22993袋,液体废弃物1173车。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29696人(每例均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做到可追溯,并将信息转交地方卫生部门),发现发热等有症状人员93人,迄今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病例。

    四、2014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337.63万人次,同比上升12%。其中,发现传染病例70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6.83万人次,同比下降17.25%。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6.44万人次,同比下降17.0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 2157种62207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49种5976次,一般有害生物2008种56231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740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大量的新鲜水果、东革阿里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蛇、蚂蚁、毒蜘蛛、多肉植物、种子、内含种子的薰衣草小熊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2596批次,包括地中海实蝇、柑橘溃疡病菌、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南洋臀纹粉蚧、小杆目线虫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434批、化妆品32批。不合格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粮谷及制品类,来自37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6类产品,主要是肤用化妆品、其他化妆品和发用化妆品等,来自5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0789起,主要涉及服装、危险化学品、机械/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01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6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74.8万吨、21.7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3批,计668.32吨、114.79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9561批,计2806.17万吨、189.8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842批,计134.42万吨、9.04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6起,共计17369辆。涉及戴姆勒卡车、现代汽车、宝马汽车、保时捷汽车、日产汽车等。

    五、2014年1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1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16人,受伤5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33.33%;受伤人数减少21人,下降80.77%。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1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以上事故正在按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有关情况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际通行做法,质检总局于2014年2月发布了第43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要求,对多次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将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或出口商对华出口或境内进口商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提供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

    自7月1日《细则》实施以来,有31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13家、境外生产企业9家、境外出口商9家。经认真核查和风险研判,决定对上述31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报检时,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质检总局颁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近期颁布了《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与主要进出口目标市场国家等效的进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并在管理制度与模式上进行了创新与探索:一是对产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对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建立了包括“体系评估、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口岸查验、指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四是对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建立了包括“注册登记、官方监控、自检自控”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防控国际国内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跨境传播,并将进一步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缺陷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

    2014年11月,共有14家汽车企业开展了16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87.17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持平,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5次,涉及缺陷汽车76.76万辆,占11月全部召回数量的88%。

    2014年11月,共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活动4次,涉及产品660件。实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次,涉及数量53.18万件。

    2014年11月,共收到有效汽车产品投诉1143例。按汽车投诉涉及总成分类,涉及悬架投诉最多,为637例;其次为发动机投诉,共计147例;投诉量位居第三位的是传动系投诉,共14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