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7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康医疗”)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伟康医疗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潘哲盛、王茂华。
伟康医疗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伟康医疗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昊鹏实业持有公司77.27%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春良、刘丽洁父女。其中,刘春良直接持有公司13.64%的股份,刘春良、刘丽洁通过昊鹏实业间接控制公司77.27%的股份,刘春良通过上海宏建间接控制公司9.09%的股份。
伟康医疗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原拟募集资金36,829.81万元,计划用于“年产1,150万支超滑抗菌硅胶导尿管新建项目”、“年产4,800万支吸痰管、1,000万个引流袋新建项目”、“医用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器械营销网络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54%、-11.05%、-8.86%。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情况、自身竞争优劣势、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2022年全年预计经营业绩,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2%、2.69%、3.12%,研发投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7%,累计研发投入规模为2,233.13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自身研发投入、研发能力、研发成果、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