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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3家公司涉立案调查 专家建议严格退市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3-29 07: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杨 萌  责任编辑:阎明炜

  编者按:去年以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力度明显“加码”。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28日,已经有53家上市公司发布涉及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公告。今日本报聚焦这些公司,希望提供有益的投资价值参考。

  随着*ST博元退市,我国证券市场首家因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出现,而上市公司以后想要再以“低成本”来钻法规的空子越来越难,而受到监管机构调查的违规公司也越来越多。

  据《证券日报》记者通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自今年1月1日至3月28日,已经有5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或收到了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公告,原因主要是由于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信披违规

  或违反证券法相关法规

  根据沪深两交易所的既有规则,12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将被警示退市风险,同时参照目前的实际案例和监管动向,共有84只个股可能涉及暂时或终止上市风险,风险类型包括财务指标不及格、信披违规被调查和其它违规情况。

  3月11日,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在那一时间内,证监会派出机构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和1宗违法买卖股票案。这是在今年3·15之前证监会发布的最后一批被查案件。

  “最近几年,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监管层加大对上市公司等A股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有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据记者了解,2001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发出785份“处罚书”和174份市场禁入决定。其中,2016年至今发了14份,2015年发了78份,2014年有100份,2013年有75份。

  在上述785份“处罚书”中,多数内容涉及相关主体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等,其中,在最新的一批“处罚书”中,证监会对惠而浦内幕交易案中的当事人王敏没收违法所得123.84万元,并处以123.84万元的罚款。对陈悦婷内幕交易华星化工没收违法所得7.31万元,并处以7.31万元罚款。

  “在这些‘处罚书’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同内幕交易有关,这也就是过去市场上所谓的靠‘内幕’消息炒股。而且大部分都是同资产重组有关,涉及的人不仅有上市公司高管以及亲朋好友,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另有业内人士表示。

  而3月18日,华泽钴镍晚间公告称,公司财务总监郭立红于3月1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郭立红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督促郭立红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华泽钴镍曾于3月1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涛于3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涛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称,郭立红收到的成稽调查通字16002号《调查通知书》和王涛收到的成稽调查通字16001号《调查通知书》系2015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过程中,对相关当事人的告知,是立案调查的必要程序。

  专家建议退市机制

  应坚决执行

  另有统计显示,在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且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式多样,主要集中在保壳、IPO和资产重组方面。

  长久以来,上市公司违规的代价无非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少则二三十万,多则百十万。不过,上市公司的违规得利明显要高于监管层的经济处罚。因此,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频繁,违规信披等成为常有之事。

  有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不断被爆出来,主要还是监管处罚力度不够。

  “一家企业如果能够上市,在其资产实现了证券化后,个中的利益无疑是巨大的。比如,有些公司上市前几年连续亏损,根本不符合上市的条件,通过欺诈发行“跻身”于资本市场,案发后造假责任人虽然没有免除牢狱之灾,但以转让股价的方式“金蝉脱壳”,目前持股市值仍过亿元。”有业内专家曾对记者表示。

  此外,像其它几家造假的上市公司都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因此,如果退市机制上仍然留下“后门”,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是市场与投资者为之埋单。

  当然,还有一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退市制度保证市场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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