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联手央行、外汇局于12月16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详细]
证监会联合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初期试点额度200亿元。[详细]
2011年8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表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RQFII以在香港的内地券商优先申请,但并未透露券商可以申请的股票及债券比重,发言人指,RQFII很快能推出,但不会挤占现有的QFII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