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倩雯)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市场主体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延期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受疫情影响,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湖北省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调整延后。各类企业2019年度年报时间由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延长至9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时间参照企业年报时间执行。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由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延长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更正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纸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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