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8月22日披露,*ST瑞德(600666)在信息披露和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办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以及公司相关高管在业绩承诺履行和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公司时任董事褚淑霞,股东李文秀、褚春波,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世铭、刘迪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鑫宏,独立董事吉泽升、张波、张鼎映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左洪波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筹划重组不审慎 停牌10月又终止
2017年6月9日,公司公告称,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左洪波通知,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此后,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公告称,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要经营资产为位于荷兰的Ampleon公司。
公司股票停牌届满5个月后,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公告称,在本次重组前,公司大股东拟向合肥瑞成原股东购买一部分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但尚未完成最终交割。11月18日,公司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由于合肥瑞成前次交易股权交割流程未完成办理,无法披露重组预案,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并将于11月21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月21日,公司又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已就本次重组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通知,取消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将于11月22日晚披露预案。11月22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股票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届满10个月后,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公告称,前次交易中,左洪波控制的杭州睿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岳)已向合肥瑞城原股东合肥市信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嘉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总额为11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及延迟付款违约金,但未能按约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导致标的股权交割流程未完成办理,重组无法按期推进;同时,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能否解除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重大,系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审慎评估、积极推进。但公司重组方案历经先终止、又不终止、最终又终止等多次反复。在股票停牌长达10个月后,公司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同时,公司前次交易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关系到能否与标的公司继续进行重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股票停牌时,理应对前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进展和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就上述因素对重组的进程影响作出审慎判断。但公司未能合理决策,在前次交易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完毕、后续重组存在重大终止风险时,贸然仓促决定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停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严重损害、影响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和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
多次未按要求及时回复监管问询
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重组预案的问询函,公司应于2017年12月13日之前回复。但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5日3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经上交所多次督促,公司直至2017年12月30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重组预案的二次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前回复并披露,但公司再次未按要求时间回复二次问询函。此后,上交所多次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及时回复并披露重组进展,但公司仍未回复。2018年4月19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审慎评估重组推进的可行性,并于4月20日前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可行性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但公司未严格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要求,直至重组终止仍未能回复二次问询函。
公司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重组预案问询函,经监管约谈、监管工作函要求、电话沟通等督促后,仍长期拖延回复。截至2018年4月28日,公司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仍未披露二次问询函回复公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信息披露存在多项违规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终止重组公告,杭州睿岳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但截至重组终止时仍未支付,导致重组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公司应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在确定本次重组无法继续推进时,应当及时终止。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杭州睿岳无法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重组进展,也未充分揭示前述事项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直至2018年4月28日才披露终止重组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23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公司股票被法院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告披露股份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公司于4月28日披露的终止重组公告却显示,控股股东能否解除股份冻结与解除股份冻结时间的长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也是公司终止重组的重要原因之一。鉴此,公司对前述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严重误导投资者;同时,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对公司重组推进造成了实质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该事项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
此外,*ST瑞德还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