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603683)8月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晶华”)因废气相关指标排放超标,被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根据公告,2019年4月28日,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江苏晶华RTO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70mg/m?和29.2kg/h,分别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晶华新材表示,公司安排专人对问题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RTO运行正常,尾排达标。
晶华新材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晶华新材2018年年报显示,江苏晶华经营业务涵盖高分子合成产品及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的生产。2018年7月8日,因两台生物质颗粒锅炉排放废气氮氧化物超标,晶华新材被区环保局罚款50万元,并要求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