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公告,赣州诚正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未及时、完整信息披露等三大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截至2015年初,公司董事长赖诚明、总经理王秀姣等人以前年度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31.86万元。2015年度,赖诚明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06.57万元,公司总经理王秀姣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522.62万元。2015年7月3日,关联方赣州诚达稀土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支300万元。以上资金占用均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规定。
此外,该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未及时、完整信息披露。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四条“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在本指引的基础上,对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制定更详尽、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应当按照从高从严的标准遵守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4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的规定。
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有3033.83万元未予归还,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