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通知强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支持方向、方式、比例及标准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关支持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中央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目的是调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性,做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尤其是对湖北、广东、浙江等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应急需要时及时拨付使用,务必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此前已经确认支持的农商互联项目和资金,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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