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政协辽宁省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辽宁省工商联建议通过设立“辽宁企业家日”,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民营经济在辽宁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民营经济为辽宁省贡献了45%以上的GDP、40%左右的第二产业增加值、55%左右的第三产业增加值、43.9%的税收收入、61.1%的固定资产投资、63.7%的城镇就业,企业数量占市场主体的85%左右,已经成为辽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家乡。
辽宁省工商联认为,设立“企业家日”可以让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成为全省的广泛共识,继续倾力打造优质服务的高地、要素聚集的洼地、投资创业的福地,从而坚定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创新活力,让民营企业家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
据此,辽宁省工商联建议,每年11月1日设立为“辽宁企业家日”。关于如何发挥好“企业家日”的示范引导作用,辽宁省工商联建议,由政府倡导主办,号召企业广泛参与,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