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都是A股改革的主要方向。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不仅明确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是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分析人士指出,展望2020年A股市场,在新证券法护航之下,资本市场的执法威慑力将得到提升,进而使得相关方能更好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市场信心或将进一步提升。
信披违法最高罚千万
对比此前版本,记者发现,新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由原来的一节改为一章,共10条规定。招商证券分析师金晶告诉记者,新证券法在多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其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的扩大,以及对其责任的明确和细化是实质性突破。
“新证券法此次在信披方面增加的规定,大多是此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总结,在具体操作时,又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更多支持。”苏州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此前,虽然公司也强调信披工作,但是具体推行时,经常得不到公司层面的配合,而在信披内容、信披义务人范围、信披程序、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等方面都被细化后,董秘的工作价值将更能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还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原来最高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此,上述董秘向记者坦言:“以前处罚力度小的时候,可能还有相关的信披责任人替公司‘背锅’,但是新证券法此次力度之大,让董秘就算主动辞职,也需要保证信披的真实与及时。”
不仅专门增设“信息披露”章节,新证券法此次还增设“投资者保护”章节,并提出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代表诉讼制度等举措,以及进一步明确了先行赔付机制等。
“此举的目的就是对投资者保护进行全方位完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证券律师张翔告诉记者,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体系不同,我国证券市场中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相较于上市公司而言在信息获取、市场风险、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需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张翔认为,新证券法为注册制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股“破发”将成为常态
“随着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带来的根本性变化,围绕在A股身上的很多‘惯例’有望被打破。”金晶告诉记者,以“新股不败”为核心的当前发行生态为例,在注册制全面推行后,新股跌破发行价将成为常态,“当然,‘破发’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但将警示投资者并且打破新股只赚不赔的神话,提升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市场上的部分投资者而言,这就是最好的保护。”
实际上,在新证券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新股“破发”已然出现。2019年11月26日,带着“区块链”光环上市的浙商银行,开盘5秒即在盘中跌破发行价4.94元/股。第二天,浙商银行彻底“破发”,跌幅达4.63%,收盘价为4.74元/股,成为信用申购以来首个上市“破发”的新股。
同样的现象还出现在为注册制而生的科创板,昊海生科、久日新材两股在2019年11月6日盘中相继“破发”,系科创板首现,其中久日新材的“破发”情形尤其值得一提。
资料显示,久日新材于2019年11月5日登陆A股,11月6日为公司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就出现“破发”。另外,久日新材上市首日涨幅仅6.42%,也创下了彼时科创板个股上市首日涨幅新低。
对于新股出现“破发”,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新股不败”、无风险收益长期存在是市场顽疾,只有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才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措施。因此,新股“破发”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投资者也应清楚,闭眼打新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中签可能变成“中刀”而不是中奖。
金晶也认为,在成熟市场,“破发”是一种常态,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破发”现象,才能让一二级市场真正接轨。
新法面前别动“歪脑筋”
新证券法在影响整个A股市场的同时,自然也搅动了江苏资本市场的“一池春水”。
2019年12月31日,江苏证监局对润和软件两名实控人周红卫、姚宁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时,江苏证监局还对润和软件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而对润和软件的处罚,正是来源于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
根据处罚公告,江苏证监局表示,润和软件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会计政策使用不当,造成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等科目披露数据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认为,润和软件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该被责令改正。
润和软件只是江苏证监局在去年年底针对信披违规而处罚的6家公司之一,仅仅在11月28日当天,就有罗普斯金、越博动力、新宁物流等3家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出具警示函。12月12日,国轩高科和中利集团又因此“中招”。
根据公开的处罚信息,记者发现,2018年度业绩预报、快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正确修正,从而导致信披违规的公司占到了3家。
比如,越博动力在2019年2月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8万元。2019年4月30日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该数据仅为2121万元,比快报下降75.84%。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快报与年报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
中利集团则“更胜一筹”,其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30亿元至4.80亿元,但最终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净利润为-2.88亿元。江苏证监局认为,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较短时间内就信披违规处罚多家公司,江苏证监局实际在向辖区内公司传递一个明显信号。”金晶表示,随着“年报季”的到来,监管层显然在提醒上市公司,新证券法即将实施,大家可不要动“歪脑筋”。
本报记者 陈 澄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