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于2019年7月3日与洪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将其对债务人洪湖市沙口供销社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债权本金371.1万元,相关利息以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合法转让给洪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长城资产与洪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转让事项。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洪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洪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