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芜湖讯】为进一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安徽省芜湖市司法局联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范芜湖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都可由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实施意见》明确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芜湖市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市、县(区)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确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机制,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方式方法,还就如何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安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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