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4日讯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4日对北京盛世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北京盛世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2017年2月15日,北京盛世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七匹狼盛世恒业专卖店”销售“新款七匹狼针扣皮带男真皮青年裤带头层牛皮中年商务男士针扣腰带”其商品宣传页属性页面标注的价格是:¥239.00促销价¥159.00。商品详情页面还标注有点击购买>>129元,店铺首页男士皮带专区标注了“部分皮带30元优惠券立即领取”。
经查,该单位在店铺首页和商品详情页面均未明确标注只有先领取优惠卷才能享受¥129元优惠结算价格的附加条件,也未标明30元优惠券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点击购买实际结算价格为¥159.00元。
七匹狼盛世恒业专卖店页面截图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盛世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再次检查时,该单位销售商品未明确标注只有先领取优惠卷才能享受优惠结算价格的附加条件的行为已经改正,提供了修改后的宣传页面,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北京盛世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