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市民普及金融知识。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村民普及金融维权知识。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受市民欢迎。
宣传材料
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扫码支付……您生活中但凡涉及消费支付都离不开金融,您知道如何安全用卡、如何防范账户风险吗?
近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不同消费者群体的实际需求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以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自身权益的了解,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组织制作“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从风险、权利、责任三个角度出发,用简短精练、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金融知识。
文/图 本报记者 吕洋
通讯员吴沙
风险篇
谨防电信诈骗
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的范围从沿海逐渐向内地发展,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央行等六部委联合行动打击电信诈骗,同时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识,增强自身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养成良好习惯
避免银行卡盗刷
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例层出不穷,此前,盗刷仅仅局限在信用卡,如今已逐渐涵盖了几乎所有银行卡。盗刷的手段有很多种,持卡人自己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养成以下良好习惯:
1.养成禁点不明链接网站习惯;
2.养成禁用免费WiFi的习惯;
3.养成谨慎取款或消费的习惯;
4.养成保护密码的习惯;
5.养成保管好个人信息的习惯;
6.养成定制短信洞察风险习惯;
7.养成经常修改密码的习惯。
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了解客户备付金
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 正确认识客户备付金的本质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 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
(1)审慎选择支付机构。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选择服务机制完善、业务风险较低的支付机构办理业务。
(2)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
(4)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权利篇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责任篇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有以下条款。
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
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
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就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或报告的事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关于营销禁止的内容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犯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
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损害其他同业声誉;
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
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
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
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
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
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
其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关于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的内容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合同文本打交道,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己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同时,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支付安全知识科普
一、网络支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1、务必从正规的渠道下载PC端及手机端的银行、支付软件。
2、 手机端使用手势密码、PC端使用口令保护移动设备,切勿破解或修改设备。
3、手机或电脑在使用WIFI连接支付时,请确保无线网络处于安全状态。
4、不要勾选任何保存密码选项。
5、更改手机号码后应及时通知银行做信息变更。
6、手机被盗或发现自身信息疑似泄漏,请立即冻结相关账户或银行卡片,并联系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更换新的账户和银行卡。若已发生欺诈,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官方客服联系。
二、发现被骗怎么办?
万一您的银行卡被盗用,请立即:
1、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或挂失银行卡。
2、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客服反映情况,核实交易,越早致电越有希望挽回损失。
3、及时报警,由于警方对案件受理有属地规定,建议您在前往派出所报案前先拨打110咨询。
已经在钓鱼网站输入了密码怎么办?
1、如果你还能登录您的账户:请立刻修改您的支付密码和登录密码。
2、如果您还输入了银行卡信息:请立刻致电银行申请临时冻结账户或电话挂失。
3、如果您已经不能登录:请立刻致电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客服电话,申请对您的账户进行暂时监管。
4、为确保设备安全,建议使用最新版的杀毒软件对登录过钓鱼网站的手机或电脑进行全面扫描,确认没有木马病毒。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信用报告小知识
个人信用报告是什么?
●您的“经济身份证”
●您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
●记录您借债还钱、合同履约、遵纪守法等信息
信用报告用途多
●金融机构:查得最多,最关心信用记录;用于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
●司法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查询
●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依法查询
●个人查询: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积累信用财富
不良信息指什么?
违约信息、欠税信息、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
不良信息保存几年?
不良信息保存5年
信用报告怎么查?
●现场查询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全国2100多个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通过柜台、自助终端查询
●网上查
打开征信中心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次日可得
●其他渠道
个别地区试点提供:金融机构网点代理查询、网银查询
征信中心为您提供每年2次免费查询服务
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
维权热线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中国人民银行:12363
中国银监会:010-66277510(银监会信访受理电话,各地银监局有各自的投诉电话)
中国证监会:12386
中国保监会:12378
中国银联:95516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信用卡专线:4006695566)
中国建设银行:95533(信用卡专线:4008200588)
交通银行:95559(信用卡专线:4008009888)
招商银行:95555(信用卡专线:4008205555)
中国民生银行:955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
广东发展银行:4008308003(信用卡专线:95508)
兴业银行:95561
中信银行:95558(信用卡专线:4008895558)
中国光大银行:95595
华夏银行:95577
平安银行:95511-3(信用卡专线:9551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信用卡专线:4008895580)
腾讯财付通:0755-8601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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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