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3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连发青保监罚〔2016〕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7份行政处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2015年、2016年虚列数据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2015年、2016年存在费用报销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虚列数据行为,涉及金额107万元。其中,人保财险西宁市城西支公司涉及金额25万元,西宁市城南支公司涉及金额20万元,西宁市城中支公司涉及金额12万元,西宁中心支公司涉及金额18万元,西宁市夏都支公司涉及金额5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罚款20万元。
当事人罗小川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对罗小川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权永琴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 对权永琴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李增宁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南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对李增宁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李垚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公司经理,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对李垚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王胜柱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对王胜柱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王子乔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夏都支公司经理,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对王子乔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