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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

  • 发布时间:2016-04-23 02:31:1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国庆李兆君

  近期,有媒体又报道草莓畸形、黄瓜顶花带刺等是因为使用膨大剂,不少媒体进行了转发,再次将社会大众的眼光聚焦到了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上。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普遍的说法就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与三聚氰胺、瘦肉精一样,都是有害的东西。因此,必须纠正这种“偏见”。事实上,只要科学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就能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特点

  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或者人类通过仿生合成以及微生物发酵等方式,生产出的与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有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有机物质,与农药、肥料等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用量小、见效快、效益高、残毒少;二是可解决一些其它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促进插条生根、果实成熟和棉叶脱落等;三是可对植物的外部性状与内部生理过程进行双向调控。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调节作物内部的新陈代谢,使植物产生更高的糖分、蛋白质含量、更多的油脂、乳质等,从而达到增加产量,提高品质和增强抗逆性的效果。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被广泛应用于大豆、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等大田作物,以及蔬菜、花卉、果树等经济作物。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世界上被广泛关注和重点发展的一项大产业,是世界农业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国际上普遍共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开发应用,与农业科学中的固氮作用、光合作用和生物技术具有同等重要性。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份额约占全球农药份额的5%,且每年以10%速度增长。全球十强农药企业中,有八家生产植物生长调节剂,且技术不断创新,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另外,科学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降低农药、肥料等使用,减少环境污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品质越来越高的要求。

  当前存在的问题

  自1934年生长素(吲哚乙酸)问世以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已有80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基本上处于企业自发式生产和推销的阶段,没有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三大主要问题。

  (一)消费者和社会上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有的认为生长调节剂就是农药,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安全;有的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会在人体内长期存在,被人体吸收后会增加患病风险,等等。一些生产企业在宣传产品时,也打出了不使用调节剂的说明,客观上起了误导消费者的作用。事实上,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至今没有发现不安全问题。

  (二)生产缺乏创新,推广技术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处于有效登记状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仅占农药登记产品总数的2%左右;涉及有效成分近40个,只占农药有效成分总数的6%左右;销售量在整个农药中所占的比例也仅为3%。大多数产品多仿制国外产品,不仅产品过老,剂型也落后。再者,技术推广严重滞后。目前,企业重销售轻推广,而农技部门也缺乏有力的指导,这也是社会上产生偏见的原因之一。

  (三)部分企业不登记或以肥料登记,导致出现混乱和误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调节剂按农药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前一般需要进行两年五地药效试验,还需提交残留、环境、毒性等有关资料或试验报告等。有相当部分企业,往往打“擦边球”,按照肥料登记或者不登记。有的还添加隐性成分、夸大功效、套用肥证等,导致市场混乱,误导农民,甚至出现使用事故。

  充分发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农业科学技术中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增产增收带有方向性的措施之一。

  (一)加大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认识。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扭转偏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次,生产企业要结合企业产品,特别是生产实践,正确宣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不夸大优点,不掩盖缺点。再次,新闻媒体报道在涉及技术性问题时,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科学客观报道。

  (二)加强技术集成,指导农民科学应用。农业部门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技术的集成研究,有计划地筛选和推广一批重点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将调节剂技术推广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生产企业要转变重销售轻推广的思路,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强化农民用药指导,做到全过程服务。对规模化经营的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可以将生长调节剂的使用纳入统防统治工程,实行社会化服务。

  (三)完善评价标准,改进登记管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分植物内源性的、化学合成的等不同类别,要分类制定标准。对机理明确、无毒或极其低微的植物内源性品种,要采取更加灵活政策,简化登记资料要求。要补充完善不同作物调节剂限量标准,开展相应的方法标准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鉴于企业登记费用较高,国家可适当给予补助,以扭转当前不少企业不登记的状况,引导走正路,开前门。

  (四)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新品种新剂型开发。有关部门应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发和推广作为重点,放在整个农业发展中统筹考虑,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选择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纳入免费送药范围。要针对农业生产中亟需解决的抗旱、抗寒、抗盐碱及储藏保鲜等问题,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新品种和新剂型的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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