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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建议注册制实施和证券法修订要统筹考虑

  • 发布时间:2015-12-24 08:27: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

  与会委员多数赞成以授权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讨论的关键点集中在注册制改革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注册制授权后,如何安排与证券法的衔接等问题。

  放松事前监管

  事中事后配套措施跟上

  现行股票发行实施的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国务院要求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受制于今年6、7月份的股市异动,证券法修订进程被搁置。一方面是修法的严谨和全面性需花费时间,待各方研究论证后推出适合我国资本市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发展的制度根基;另一方面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迫切需要注册制引燃一场大刀阔斧的资本市场改革。

  考虑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注册制改革授权一事,事实上是将其中直接涉及相关改革的部分单独打包,先行进入立法程序。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表示理解这一背景并赞同先行推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但对事中事后监管以及配套措施的改革提出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建议,国务院在授权后应明确注册制改革在放松前端审批时,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安排,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在新证券法未出台前,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杜黎明指出,应增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建立责令回购股份和责令先行赔付制度,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同时,证监会在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应该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把握好改革力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关系,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设置市场板块和上市条件时,一方面要考虑企业发行上市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如何在新的市场板块中优化投资者的结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彭森也指出,作为配套举措,要在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尽快做一些补充和调整。

  证券法修订不能因

  注册制先行推出而搁置

  注册制先行推出的可能让市场产生了“证券法修订是否会被搁置”的疑问。彭森建议,注册制单独拿出来先做试验探索的话不要影响整个证券法修订过程,证券法修订工作还应坚持原来的方向和节奏。

  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在于,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起草在早前均被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今年4月证券法已经过了一审,这也就意味着,若在2017年4月之前证券法修订草案迟迟未能列入人大常委会二审目录,那么将成为废案,这不仅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整体改革进程,还会影响到期货法草案的按期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表示,此次授权决定可以解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当中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有关规定的法律障碍问题,但授权以后国务院实施方案当中不可能设定高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罚则。完善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确保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做好这些工作,根本上需要继续修改证券法才能够保证。

  “希望在授权决定之后加快证券法修订工作,不能够因为有了授权决定就把证券法修订放下了,不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也提到,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在已经提请审议之后,又对法律实施问题进行试点授权,这在立法史上可能是第一次,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用比较快一点的节奏推出注册制度,尽快总结实践经验,明年可以安排一次中期评估报告,尽快把成熟经验和可行做法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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