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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行企业集群注册

  • 发布时间:2015-12-17 06:34:09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发展

  本报讯(记者 刘佳)12月16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发展。这也成为《意见》的一大亮点。

  集群注册,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将支持托管企业作为服务载体,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商务服务。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将成为企业名称‘关键词’。”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表示,企业集群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小微企业在开办之初,不用付出高昂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大幅降低创业成本,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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