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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实施“鲁苏出口直放”

  • 发布时间:2015-10-27 20:29:4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朱其太 王润玮 郝金宝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从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获悉,自10月18日起,江苏从山东口岸启运的出口货物,将正式实施出口直放和无纸化通关机制。届时,连云港市从山东口岸启运的部分出口货物,由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电子通关单,山东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外,一般不再查验,企业可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向报关地海关报关。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促进外贸发展,日前江苏检验检验局与山东检验检验局探索试行“鲁苏出口直放”通关新模式。以前,许多国外客户要求连云港出口企业从山东各口岸出口货物,但企业还有时间成本方面的顾虑,这下有了鲁苏出口直放机制,无疑使企业在启运口岸的选择上更加从容。

  据悉,“鲁苏出口直放和无纸化通关”机制是继今年上半年上海、江苏检验检疫部门携手推进沪苏出口直放的基础上,华东地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又一尝试。同时,这也意味着从连云港地区出口企业从黄岛等口岸起运的货物,将无需经过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二次查验,直接由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领取电子通关单在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出口直放的货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江苏企业方可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此外,江苏辖区内符合出口直放条件的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出口直放或“电子转单,口岸换证”的放行方式。

  据介绍,目前,尚有七类出口货物暂不实施出口直放机制,包括:活动物;散装货物、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出口援外物资;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需在口岸实施监装的出口双边协议装运前检验商品;市场采购备案单位分类管理类别在三类及以下的;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

  山东青岛口岸是连云港地区货物出口的主要口岸之一,新策实施后,连云港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电子通关单,将出口直放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至报关地海关,不再出具纸质通关单,企业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向报关地海关报关。根据初步测算,实施新策后平均每批货物可为出口企业节省二次报检、口岸查验、换证时间约2个工作日,节省滞港费、代理报检费等约千元,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通关费用、提高了通关效率,切实为连云港地区出口企业减负增效,促进贸易便利化。

  实施“鲁苏出口直放”是山东、江苏两地检验检疫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定增长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山东、江苏两局将不断深化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强化区域检检检疫合作与联动,切实为出口企业减负增效,打造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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