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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分析IPO实现注册制应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15-07-04 21:0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上海7月4日电 (记者 许婧)中国资本市场跌宕起伏的当前,IPO注册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能否如期、顺利推出引发广泛关注。4日在上海同济大学举行的一场高峰论坛中,业内专家和学者认为IPO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

  中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采用的核准制是由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股票发行,但官方已发文明确“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去年11月底,证监会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上报国务院,新股注册制改革已然渐行渐近。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员、《证券市场导报》编辑部主任肖立见认为,注册制的核心在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发行上市者或上市公司有责,为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人有责,为股票发行提供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会计事务所有责,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注册文件法律证明的律师事务所有责,卖者有责,买者有责。

  这位资深专家特别提到,在核准制制度之下,证监会承担背书责任,注册制实施后,可能背书制的作用就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买者(投资者)就必须自担风险”。

  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首席专家、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石建勋进一步指出,IPO注册制改革应有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且相关配套法制建设和完善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注册制下,IPO把关者由证监会变成市场,就必须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市公司或其他参与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投资者能够为自己的损失讨回公道”,在石建勋看来,注册制的核心是将新股定价的主导权交给市场。

  石建勋提出,从长远看,IPO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股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从短期看,如果法制建设完善和监管改革完善与注册制不配套,匆忙推行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他解释说,理想的IPO注册制的实现需要优良的市场生态作为其生存基础,成熟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机制是IPO注册制的必要条件。他建议,为保障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IPO注册制改革需要着力构建包括融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平衡等多方面平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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